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函〔2021〕216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22年卫生考试报名我省继续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单位、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或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30日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点。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22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在申报表上手工填写真实
有效的联系电话,否则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1日—31日(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或无法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到现场的报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2.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公章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2月15日—25日
系统自动确认及经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4元,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4月1日—17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10
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
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考试政策及有关事项
(一)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 10号)规定执行,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
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八)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成绩和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采用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方式进行,相关事宜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101
药学
人机对话
1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103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4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06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108
营养
人机对话
109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201
药学
人机对话
202
中药学
人机对话
203
护理学
纸笔
204
中医护理学
人机对话
20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08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210
营养
人机对话
211
卫生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212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213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214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216
眼视光技术
人机对话
三、中级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考试方式
301
全科医学
人机对话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人机对话
303
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5
呼吸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6
消化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7
肾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8
神经内科学
人机对话
309
内分泌学
人机对话
310
血液病学
人机对话
311
结核病学
人机对话
312
传染病学
人机对话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人机对话
314
职业病学
人机对话
315
中医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人机对话
317
普通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8
骨外科学
人机对话
319
胸心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0
神经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1
泌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2
小儿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3
烧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4
整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5
中医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人机对话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人机对话
328
中医骨伤学
人机对话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人机对话
330
妇产科学
人机对话
331
中医妇科学
人机对话
332
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3
中医儿科学
人机对话
334
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5
中医眼科学
人机对话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人机对话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人机对话
340
精神病学
人机对话
341
肿瘤内科学
人机对话
342
肿瘤外科学
人机对话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人机对话
344
放射医学
人机对话
345
核医学
人机对话
346
超声波医学
人机对话
347
麻醉学
人机对话
348
康复医学
人机对话
349
推拿(按摩)学
人机对话
350
中医针灸学
人机对话
351
病理学
人机对话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人机对话
353
口腔医学
人机对话
354
口腔内科学
人机对话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人机对话
356
口腔修复学
人机对话
357
口腔正畸学
人机对话
358
疼痛学
人机对话
359
重症医学
人机对话
360
计划生育
人机对话
361
疾病控制
人机对话
362
公共卫生
人机对话
363
职业卫生
人机对话
364
妇幼保健
人机对话
365
健康教育
人机对话
366
药学
人机对话
367
中药学
人机对话
368
护理学
人机对话
369
内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0
外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1
妇产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2
儿科护理
人机对话
373
社区护理
人机对话
374
中医护理
人机对话
375
口腔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6
放射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7
核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人机对话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0
病理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2
营养
人机对话
383
理化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人机对话
385
消毒技术
人机对话
386
心理治疗
人机对话
387
心电学技术
人机对话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人机对话
389
病案信息技术
人机对话
390
输血技术
人机对话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人机对话
392
急诊医学
人机对话
393
眼视光技术
人机对话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区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方式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0431-81130615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3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0437-3168957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0435-3916905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12333(新增咨询电话)
0431-89995765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7
松原市松原大路2790号
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