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哪些毕业生可以申领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补贴?
答:毕业时间为 2019年6月3 日(含) 之后,在杭州的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简称西部区、县(市)〕领取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并在西部区、县(市)连续工作满3年的大学生毕业生。
7.西部区、县(市)工作满三年再次补贴的发放额度?
答: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其中按原标准5万元申领补贴的博士,仍按原标准执行。
8.大学生在西部区、县(市)之间因择业而流动是否影响再次申请补贴发放?
答:在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之间择业流动且符合“连续参保,不含补缴”等条件的,不影响再次补贴发放。
9.如何界定在西部区、县(市)连续工作已满3年?
答:(1)在西部区、县(市)领取补贴后,仍在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至3年期满[连续参保,不含补缴,含毕业到领取补贴期间在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长];
(2)对于部分领取补贴后(分两笔发放补贴的指第二笔补贴),因择业等原因社保断缴的,给予最长6个月(含)的择业期(时间从补贴审核通过的次月起算),之后在西部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又连续工作满 3 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可同等享受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补贴。
10.如何发放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补贴?
答:目前,除第一笔补贴需要毕业生主动申领外,第二笔补贴及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补贴由系统通过大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发放[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需由实际用工单位在亲清在线平台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智配直享、直接拨付。申请人或用人单位认为符合满3年再次补贴条件但系统未发放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在亲清在线“西部区、县(市)工作满3年再次补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已申领首次补贴,系统未自动发放第二笔补贴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在亲清在线“第二笔补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满3年再次补贴经费由大学生工作满3年时所在单位的归属(隶属)区、县(市)财政先行承担,市财政承担部分按规定纳入年终体制结算。
三、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11、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户籍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户籍需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1)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常住居民户口;
(2)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住居民户口;
(3)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籍人士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12. 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家庭住房情况如何核定?
答: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需同时核查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的住房。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申请人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13.如何申请变更使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答: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行政限制交易10年(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期间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满10年后,人才可提出申请,经审核行政限制交易和服务年限均已达到10年期限的,允许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系统同时解除冻结。行政限制交易已满10年,但期间发生人才死亡、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服务的视同服务年限已满10年。行政限制交易或服务期限未满10年需提前上市交易的,人才应提出申请,并按10年期限(按120个月计算)与实际服务年限(从首次发放之月起计)的剩余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后,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解除交易行政限制。
14.哪些情形可计入服务年限?
答:以下三种情形可计入服务年限,不足整月的按整月计算,月份相同的不重复计算:
(1)在杭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
(2)退休后由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返聘并提供个人完税证明的;
(3)原以创业人员身份认定人才且持续持有原认定单位营业执照并提供该期间企业完税证明的。
15.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杭州市仅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住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到杭州的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到引进之日期间在杭无房,但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其住房核查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且在其他区、县(市)未曾有过住房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四、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
16、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户籍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人户籍需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1)杭州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常住居民户口;
(2)外地户籍需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3)港澳居民需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
(5)外籍人士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17、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家庭住房情况如何核定?
答:目前,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区域范围内的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和不在上述区域内的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可申请市级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时,申请家庭住房需核查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全部区域范围,对区域外的市属事业单位需核查其注册地所在区、县(市)范围。除上述核查范围外,同时还需核查杭州户籍地的住房。申请人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上述全部区域范围;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为其所在区、县(市)范围。
18、申请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时,除原有住宅性质的租赁备案形式外,是否允许租赁其他住房?
答:可以。除原有住宅性质的租赁备案形式外,人才通过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租赁合同的也允许发放租赁补贴。
五、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19.首次补贴领取5000元的,后续续发补贴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首次领取5000元补贴的大学生,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3年半内;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续发补贴申请时限为第一笔补贴发放后6年半内。自本政策解答出台之日起,每次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即1个周期,不含补缴)可提交1次补贴续发申请或是连续缴纳多个周期后可同时提交多个周期的补贴续发申请。
六、外国留学生工作许可
20.外国留学生应届毕业后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杭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的外国留学生若在杭工作,由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fuwu.most.gov.cn/html/fwsx/wgrlhzq/)提交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工作许可。
若符合《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的,可由用人单位发起申请,区、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杭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关于推荐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的函》,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
对无工作经历的优秀外籍硕士及以上毕业生,若由申请人毕业学校或学院出具《关于推荐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函》,可免除两年相关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办理“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许可”。
21.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申请了创新创业签证,后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答:可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杭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杭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的条件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工作许可,创新创业阶段的工作经历并不适用于工作许可的申请。
仍符合应届要求的优秀外籍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可由申请人就读学校或学院出具《关于推荐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函》,免除两年相关工作经历以办理“外国专业人才(B类)工作许可”。
符合条件的也可由用人单位发起申请,区、县(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杭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关于推荐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的函》,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