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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网站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试点实施方案〉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一)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三)在市、区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进修学校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四)广州市内省属公办中小学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023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有效期内(2019—2023年)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在省内任教期间应提供每年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上打印的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在省外任教期间应提供当地出具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省、市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

3.一个注册周期内(2019—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定等次)的;

4.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4.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注册流程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1月4日17:0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包括六个环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和公示、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学校及教师注意把握各环节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注册。

(一)账号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10月25日至11月4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11月5日至11月18日)

由各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的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工作。并对本学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汇总。

首次注册现场确认个人须提交或学校准备的材料:

1.《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3);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4.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定期注册现场确认个人须提交或学校准备的材料

1.《个人承诺书》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4.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5.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注册周期内);

6.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初审和公示(11月19日至12月2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省属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

(五)复核(12月3日至12月10日)

市教育局于12月10日前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六)终审(12月11日至12月18日)

省教育厅对通过复核的申请人进行终审。

(七)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终审完成后,各初审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注册贴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印章及归档工作。

《教师资格证书》归还给申请人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结论,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四)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嫌疑信息查询,经确认存在违法犯罪及违反师德师风不良记录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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