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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补贴政策及办理指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导语】:扬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出台后,吸引了大批人才来扬,该补贴的申请条件、材料、申请方式是怎么样的,本地宝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看看吧。

2021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补贴对象

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才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

购房补贴

市区企业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报购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来扬创业;

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

(3)高层次创新类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三、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购房补贴

对市区企业新引进的补贴对象1、2、3范围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化工园区企业引进的人才也可在仪征市区购买),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1)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万元。

(2)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3)市“绿扬金凤计划”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

(4)省创业类“双创人才”、企业全职创新类“双创人才”、“双创团队”企业全职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对引进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区级财政各承担50%。

四、申报材料

租房补贴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员

1、《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下条件之一:①《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②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③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④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房(公寓房)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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