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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教联〔2020〕8号)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准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老生);

2022级新生认定工作暂不开展,另行通知。

二、认定标准

 

 

三、申请要求

(一)本专科生

1.学生个人申请:在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3);手填《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到佐证材料栏,纸质版交由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

2.学院认定:辅导员、学院分别在学生管理系统“困难生”应用中对学生个人申请进行审核。

(二)研究生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由学院学工办存档备案;

2.学院认定:各学院要在本学院全日制研究生中对贫困生进行摸排,锁定帮扶对象并进行认定。

(三)根据“信任为先”原则,不再对佐证材料进行统一规定和强制要求,但是需要学生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签字承诺。另外,为了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掌握,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家庭经济困难标准,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尽量提供可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孤儿证、下岗证、重大疾病诊断书等其他能够支撑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时间安排

利用学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和审批

(http://portal.ybu.edu.cn)

1.学生申请时间:9月8日-9月21日

2.辅导员/学院审批时间:9月22日-9月27日

3.学院上报材料时间:9月28日

4.学校公示时间:待定

五、学院上报材料要求

(一)本专科生

汇总表: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纸质版加盖学工办公章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科(成教楼205室)。

(二)研究生

1.《吉林省家庭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C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困难)佐证材料:将电子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后报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每位申请人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放到一个PDF里,要求内容清晰,序号+姓名命名)

2.汇总表:研究生贫困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171907703@qq.com,纸质版加盖学工办公章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科(成教楼205室)。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认真组织、安排各专业辅导员负责本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要对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要求,优先认定“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全员覆盖以上八类学生。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进一步确认核实。

2.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提供佐证材料者优先认定。

咨询电话:2732360、2732560

联系人:黄老师、梁老师

附件1: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贫困认定汇总表

附件3:学工困难生使用手册(学生版)

附件4:学工困难生使用手册(教师版)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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