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统筹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安全、科学、公平和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权益。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及职责另行通知。
(二)各招生学院组织机构
招生学院(学部、学院、研究所,以下统一简称为“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各招生学院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
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多个工作小组,如复试小组、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等。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我校分批次安排复试。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根据一志愿计划完成情况,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复试分数线具体情况见《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后公布。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在不低于国家及学校的标准上自行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考生须达到招生学院规定的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请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和各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和相关要求,做好3月下旬在我校进行复试的准备工作,认真复习和诚信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复试形式
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如因特殊原因需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各招生学院须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至4月30日,其中一志愿复试应在2024年4月3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四)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文件精神,我校复试收费标准为非艺术类考生的复试费为(180元/人次),艺术类考生(240元/人次)。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另收科目加试费(100元/人次)。
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缴费方式:使用微信扫描学校财务处生成的二维码。
(五)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必须提交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③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获得毕业证(须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提供准考证及成绩单。
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最迟至拟录取期间交)。
⑤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时招生学院提供,考生现场签名)。
⑥复试费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⑦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提供在职证明。
(2)其他材料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考生页)和定向就业协议。
④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六)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包含: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招生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此成绩不作量化,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课笔试
①复试考试科目以《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在复试时还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②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报考其他专业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考试须有两份试卷、两份答卷、两门成绩(记数字分值),加试科目不计入总分,但每门加试成绩必须及格,否则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综合素养。
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学院复试前将考生分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实施细则中须明确复试分组方式。按研究方向招生的学科(专业)按研究方向分组,不区分研究方向的按学科(专业)分组,同一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必须统一。
考生面试顺序由招生学院在面试前随机确定,按照“三随机”方式进行复试,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组织复试。
面试考核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创新精神和能力。
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加强对其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④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各单位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考查,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等状况。
④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能力测试
非英语类专业考试的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口语、阅读、翻译等,具体考察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设置。
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心理健康测评
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
(5)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各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情况确定。
4.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由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相关具体要求以及其他考核方式方法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公布。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情况,增加其他技能或水平测试环节,增加的测试环节要在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复试内容和形式与上述要求有差异的,各招生学院须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七)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八)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复试材料存档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题(含答案)、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成绩复核
(一)初试成绩的计算(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初试总分为满分5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5
2.初试总分为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加分值)/3
3.加分值: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政策: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二)复试成绩计算方式(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总分500分的专业,建议复试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综合面试占60%;总分300分的专业复试,复试笔试成绩占36%,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占10%,综合面试占54%。若复试内容不同或复试各部分成绩占比与以上方案不同的,要书面向学校领导招生小组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需按百分制折算。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
1.总成绩计算:(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保留2位小数)
2.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四)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参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等工作的通知》。
六、调剂
按照《广西师范大学2024 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执行(另行公布)。
七、录取
(一)录取规则
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按研究方向公布招生人数的专业,考生按报考所在研究方向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5.综合(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调剂考生可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7.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各学科可按照招生规模100%的数量确定候补拟录取考生。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8.我校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设置为“待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出明确回复。考生一经接受“待录取”后,不能更改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也不能被第一志愿单位补录。
(二)不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5.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低于60分;
6.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
7.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9.任何阶段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10.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1.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12.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1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