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
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有更加充裕的时间从事专业学习研究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广西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5年9月11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管理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的外国语学习与考试
(一)第一外国语(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制定,其余语种参照执行)
1.基础英语教学要求
(1)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必须作为学位课程列入培养计划,以培养学生具有听说读写能力,能达到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学科专业学习和研究的目的。
(2)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的教学与学习考核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必须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在学期间达到400分)、新TOEFL成绩达到80分、IELTS成绩达到6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英语成绩达到60分的研究生,可免修英语课程,课程学习成绩认定为85分并取得相应学分,学位外语成绩认定合格。
(4)硕士研究生课程英语成绩达70分为申请学位合格成绩,达60分为毕业合格成绩。
(5)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教学大纲教育部《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标准执行。
2.申请学位的外国语成绩要求
硕士研究生达到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1)达到免修英语课程要求;
(2)在学期间通过自治区教育厅每年组织的申请学位外语考试合格分数线。
(二)第二外国语
1.学习要求
(1)理解性掌握1500个以上常用单词和词组(不包括科学术语和国际共同词),掌握基本语法知识,为进一步自学打好初步语言基础。
(2)具有借助词典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2.考核要求第二外语一般采取课堂教学,以笔试方式进行考核。
二、博士研究生的外国语学习与考试
(一)第一外国语
1.博士研究生要求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2.学习水平要求
(1)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中等难度的外文资料,阅读速度每分钟在100个单词以上;
(2)能用外文撰写学术论文摘要和常用应用文;
(3)能听懂本学科专业的外语学术讲座;
(4)能用外语口头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和进行一般生活方面的简单会话。
3.教学方式与考试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英语一般采取课堂授课方式进行教学,除要求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阅读能力外,着重要求提高博士生的听、说、写的能力。博士研究生英语按阅读、听说两部分安排教学,两部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英语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期进行,并以该学期的成绩作为英语课程成绩。考试内容包括英语阅读、听说两个部分。
博士研究生外语公共课课程成绩达70分为申请学位合格成绩,达60分为毕业合格成绩。
凡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选修了博士英语课程且通过考试的博士生可以申请免修,但不免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可免修免考博士阶段英语课程。
博士生的第一外国语课程教学和考试组织,由外国语学院负责。
(二)第二外国语
第一外国语非英语者,第二外国语必须选修英语。
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第二外国语为选修课。除授课学期不同以外,其他要求与硕士生第二外语的相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