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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费师范生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承担实施,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主要为了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吸引优秀人才从教,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除了满足普通高考的要求外,公费师范生报考还有以下要求:

1、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2、公费师范生录取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经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3、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结合本科前三年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对学生进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综合考核,取得学校推免资格并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的可推免录取至本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于本科第四年开始硕士课程先修学习,所需推免名额统筹下达至学校总推免名额中。退出公费师范生培养的学生,不再具有申请推免资格。

4、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地(市、州、盟)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5、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公费师范生本科以来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费师范生按排序在录取当年公布的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履约任教地(市、州、盟)范围内进行选择,经就读高校确认,在《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中补充履约任教地(市、州、盟)信息。部属师范大学要将确认后的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地(市、州、盟)信息及时报送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6、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接收省份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7、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教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按《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及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违约相关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市、州、盟)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其他公务人员。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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