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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区运管所,晋江、石狮、安溪县(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永春县道路运输保障中心、德化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直属运管所,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1〕212号)有关要求,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交运〔2021〕72号),现制定《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23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运函〔2021〕212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合规化水平,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网约车市场环境,更好保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业务办理与业务流程,落实平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公司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彻底清退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保证线上线下车辆一致;加大网约车非法营运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违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及驾驶员,全面打击脱离平台的线下经营行为,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全市网约车合规化发展水平,力争2022年6月起全市网约车双合规订单率均在80%以上,排名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许可效率,规范资质准入。坚持改革创新、扶优限劣、依法规范、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健康有序发展我市网约车市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努力培育优良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和高素质服务型从业人员。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1.坚持以考核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网约车平台企业延续经营许可和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

(1)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逐步规范发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分批次投放市场运营;达到符合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规模后,以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结果作相应配置。

(2)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按企业发展需求,制定新增车辆年度投放计划,分时段分批次有序进入市场。

(3)对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A级或B级的,暂缓配置经营权。

(4)辖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等3方面考核指标,另设附加分项(详见附件),于2022年3月起对属地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已有车辆办理置换和新增车辆经营权手续。符合考核指标的网约车平台企业,通过市道路运政系统向注册地所在辖区运管机构提交车辆信息,市、县两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查验合格后,按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所在地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原则上按照注销一辆,接入平台一辆进行置换。

2.建立健全车辆准入准出机制

(1)建立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意见》(泉交运﹝2020﹞59号)规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原则上使用纯电动汽车作为网约车营运车辆,到期后如再出台相关文件,按规定执行。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型档次应当不低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且符合下列条件:

①7座及以下乘用车。

②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③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排气、噪声排放符合本市环保标准。

④车辆登记地及登记住所应在本市。

⑤纯电动乘用车车型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且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⑥汽油或双燃料车型轴距2700毫米,排量1.8(或1.6T)以上。

⑦首次申请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3年。退出营运后再次申请且符合规定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6年。

(2)完善车辆退出机制。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不符合原取得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撤销。”以下情形车辆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①出租汽车车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车辆长期脱管,安全隐患较大,存在未按企业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或未及时处理违法违章等行为,或未保持车辆卫星定位在线等情形之一的,由所属网约车平台企业召回整改,无法召回或失联车辆,所属网约车平台企业应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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