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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6年山西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5月19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出台了2006年我省高考填报志愿办法,为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把脉”。

今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将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改革,“3”指语文、数学(分文科、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是政治、历史和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和生物的综合。 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填报志愿的时间

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含三本、提前批专科)为6月9日至14日;专科(含高职)为7月31日至8月3日。

志愿表的设置

志愿表共设九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设两个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一批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第二批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第三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及“若达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愿否上专科军队、公安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两类),A类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B类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两类),A类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两个)以及“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B类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两个)和“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第六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五个)。第七栏是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设两个志愿。第八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四个)。第九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并列四个)。

系(科)、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系(科)、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系(科)、专业志愿。每所院校系(科)、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

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本人亲自填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印制的《考生志愿表》(档案袋)、《考生简明情况登记卡》、《机读志愿卡》(本科填涂卡一、卡二;专科填涂卡三)。考生填表(卡)时,除《机读志愿卡》上的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外,其他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2)考生报考的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省招考中心公布的2006年在我省招生的院校名称、院校编号、专业名称和专业编号准确填写在志愿表(卡)上,院校名称除在《机读志愿卡》上填写简称外,其余各表均须填写全称。

考生要将所填报的院校编号和专业编号一一对应填涂在《机读志愿卡》上,各表(卡)上所填报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信息为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3)填报(涂)“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志愿栏的要求和方法:考生在填报(涂)此栏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先选定院校类别,再选定院校录取批次,然后一一对应填涂在《机读志愿卡》上。在考生所报批次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招生部门将按其所填涂的服从调剂院校类别给有关院校审录。否则,将不再调剂录取。

(4)填报(涂)“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的要求和方法:在填涂“去否其他专业”志愿栏时,考生要明确表示对专业是否愿意调剂的态度。考生如愿意专业调剂,可将《机读志愿卡》上相应的小长方格涂满涂黑,并在各种志愿表中填写“去”,如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招生院校可根据考生具体情况调剂录取到该院校其他专业:考生如不愿意专业调剂,可将《机读志愿卡》上相应的小长方格空起来,不要填涂,并在各种志愿表中填写“否”或不填写,当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招生院校将不再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5)设置“若达到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愿否上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栏的目的,是为了让招生部门充分了解考生对录取顺序的要求,使考生档案周转更加合理、更加符合考生的要求。考生若达到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愿上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可将机读志愿卡上相应的小长方格涂满涂黑,在相应的志愿表中填写“愿”,招生部门据此调配考生档案,不填写或填写“否”则不调配。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慎重填涂此栏。

(6)考生志愿表(卡)填涂完毕,送交县(市、区)招办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若发现违反规定私改志愿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电子档案是怎么回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后,高校选拔新生主要是根据网上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诚信考试记录信息等五部分。考生在填涂各类表(卡)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无误。考生应对所填涂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如何填涂《机读志愿卡》

(1)凡需填写的地方,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笔(中性笔)书写;凡需涂黑涂满的地方,一律用2B铅笔填涂。

(2)考生姓名必须填写在《机读志愿卡》的指定位置上。

(3)考生准考证号和所报的院校编号、专业编号,分别填写在有关长方格内,并用2B铅笔将相应的长方格涂黑涂满。考生涂错院校编号或专业编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4)《机读志愿卡》中所列“服从调剂院校类别”分设两大类:①无条件服从调剂院校类;②有条件服从调剂院校类。有条件服从调剂院校类设置18个类别,即军事初级指挥类、军事专业技术类、公安类、政法类、综合大学类、医药类、财经类、外语类、工科类、师范类、农林类、地矿类、石油类、轻纺类、水利类、气象类、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本人选定哪类,就用2B铅笔将哪类的小长方格涂黑涂满,与自己无关的小长方格不要填涂。

(5)考生将《机读志愿卡》填涂完毕后,一定要仔细检查,反复核对。如发现涂写有误,必须用橡皮擦干净,再重新正确涂写。考生应对所填涂志愿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6)《机读志愿卡》必须保持清洁、平整,不得折叠、破损或穿孔等。

如何正确恰当地选报志愿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在选报志愿时,考生要领会“全面”、“择优”的深刻含义,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要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处理好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个人志愿的关系,要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既要踊跃报考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又要踊跃报考师范、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院校。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己的竞争实力作一个恰当的估计,即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情况作一个恰当的估计,要参考本地、本校往年的升学情况,预测自己在全体考生中的位置,再根据普通高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结合自己的志趣、爱好、特长及优势条件合理选报升学志愿。

(3)在充分了解招生录取有关原则、办法和规定后,要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选报各个批次的院校志愿。要特别注意选报第一志愿,同时也要正确认识非第一志愿在录取中的重要作用。即以各批次第一志愿院校为起点,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使自己选报的院校志愿保持一定的“梯度”,切忌“平行型”。要注意开阔视野,既选报招生人数较多的院校,也注意选报招生人数较少的院校;既选报外省院校,也选报本省院校;既选报近地区院校,也选报边远地区院校。这样才能有较多的录取机遇,防止落选。

(4)考生根据《山西省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有关高校网址,认真阅读、了解招生院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以及近年来报考志愿的多少、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批次等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选报专业志愿。考生如欲知院校《招生章程》详细内容,还可查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站(www.chsi.com.cn)或与院校联系咨询。

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允许招生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国家对患有某种疾病的考生,做出了“各专业不予录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指导意见,考生须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对照自己的体检结果,选报适合自己身体条件的院校或专业。如果考生忽视自己的身体状况或招生院校的体检要求,将会影响录取,甚至丢掉被录取机会。

录取体制、分批办法、调配档案的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分批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高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除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艺术等院校外,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

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有关高校所列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录取批次随各院校所确定的批次进行。专科院校分两批录取。

高校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非第一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高校在第一志愿的生源不足时,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各类照顾对象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要求,我省对各类照顾对象作了如下规定: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可适当加分投档:

A、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B、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省级优秀学生,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C、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经省招委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经省招委审核认定,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4)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和残疾军人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考生凡获得上述两项(含)以上照顾资格,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照顾。

(7)在录取投档时,各类照顾对象均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分数后的分数为投档分数,够哪个层次,按哪个层次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各批次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我省各批次各类本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办法是:由省招委根据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依照不同层次、不同科类的招生计划,扩大适当比例,分层次分别划定各类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工作线。

第一志愿报考九类院校的规定

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5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

定向就业招生的政策规定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就业招生院校按非定向调档线高低确定院校先后投档顺序。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定向生录取后,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绝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规定

教育部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一律参加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录取。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统招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的录取标准与民族班录取标准相同。

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规定

军队、公安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提前录取,先录取本科(分两批),再录取专科。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招收2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公安院校招收22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的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考生,应注意其年龄、身体和男、女生比例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不要勉强填报。报考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院校和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志愿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报考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需参加面试、体能检测和政审。考生须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注意招生部门和媒体关于提前录取院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的通知或报道,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生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按自行放弃志愿处理,军队、公安等院校不予录取。

军队院校指挥类专业经过调剂仍生源不足,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可从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中,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20分范围内按指挥类专业的要求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凡被军队、公安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院校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按其所报普通院校志愿参加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考虑如果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录取,如愿意录取到所报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可将《机读志愿卡》上“若达到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否愿意上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对应的小长方格涂满涂黑。

招收国防生的政策规定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除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外,其所学课程与高校同专业相同。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发放(其中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国防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将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其职级和工资待遇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人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分两批)志愿栏内填报有关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志愿,与报考军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的考生同时参加面视、体检和政审。

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规定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院校将招收培养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面视、体检、政审合格,与有军籍学员、国防生同批次录取,并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由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分配部队工作。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同层次、同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

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按每人每年5300元的经费标准保障,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每人每月发放330元生活补助费,按每年500元标准价拨服装费,其它费用自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院校人员按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按有关协议进行赔偿。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在部队工作而被淘汰的,可不退还学习费用,如符合普通高校学习条件的,学员本人可向高考所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协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转入相关普通高校学习。

报考外语院校或专业的规定

(1)我省报考科类不再设外语类,外语院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分别列在文史类和理工类中,按文史类和理工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注意自己所报专业是否需参加外语口试。若需口试,请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注意媒体关于口试时间、地点的通知或报道,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口试。

(3)外语院校和专业以及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规定 

(1)报考体育(理)类的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体育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报考体育(文)类的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体育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或专业。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

(2)对填报体育院校或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划定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体育专业成绩和面视情况,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另有要求,按该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报考体育(理)类、体育(文)类的考生,凡填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志愿,且达到理工类、文史类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投档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对获二级运动员称号,经招生院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通过三级公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我省可向考生所报志愿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请,报省招生中心审核后方可录取;经本人申请并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的,且招生院校对其进行文化课单独考试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并办理录取手续。

艺术特长生的规定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入选考生,由招生试点院校提出申请,我省可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在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院校提供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招生试点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我省划定的报考试点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招生试点院校应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

报考艺术类院校或专业的规定

报考艺术(理)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理工类院校或专业;报考艺术(文)类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可选报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也可选报文史类院校或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报考。

报考艺术(理)类、艺术(文)类的考生,凡达到理工类、文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可按所报理工类、文史类院校投档录取。

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划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艺术(文)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史类分数线的65%、艺术(理)类各批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理工类分数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2006年起,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成绩总分。

艺术类院校录取中,专业成绩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省所有高校和外省专科、高职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除外)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本科院校,既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外省独立学院、民办、中外合办三本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校本部(二本以上)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以及与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调整的专业,使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省内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的办法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的办法是: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高校《招生章程》中公示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没有特殊要求的,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院校或专业录取顺序是:(1)提前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2)第一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分A类、B类);(3)第二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分A类、B类);(4)第三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院校;(5)提前录取的艺术类专科院校;(6)第一批录取艺术类专科院校;(7)第二批录取艺术类专科院校。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 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作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作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上专业考试成绩的20%后的分数择优录取。

省属院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专业的规定

凡参加太原师范学院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凡参加太原理工大学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且领取到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录取时,在达到该院专业所在批次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补录工作的规定

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组织补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在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及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专业、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已被高校录取后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的规定

对已被高校录取后,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有关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含考生号)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内传报省招考中心,我省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教学[2000]9号)文件规定,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录取院校公章,不再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考生被院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本人高考纸档案,由考生在入学报到时直接交录取院校。

禁止外省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规定

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严重侵害了我省考生的切身利益。

为此,今年我省继续贯彻执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高考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对以“升学”为目的,从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者,一律不准在我省报考。

考生违纪的处罚与后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报名、考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录取等各环节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高考诚信记录不仅对今年的录取与否有影响,也可能对今后的考试、就业、学习或工作等均有影响。因此告诫每位考生要遵守《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保证书》,要诚信高考,不要心存侥幸、违纪舞弊,否则会得不偿失、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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