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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6日起选报!山东高职(专科)“单招”、“综招”招生计划公布!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提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

 

单招、综评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 月27日;

综评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2023 年 2月27日—3月1日;

录取:2023年4月6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今年综招、单招招生计划总数大幅减少与2022年相比,无论是单独招生计划总数还是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都呈明显减少。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总数减少了1811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减少了58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减少了25988人。今年新增招生的院校有4所,其中菏泽学院单独招生(普通类)40人、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普通类)50人、综合评价招生50人,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80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普通类)100人。取消招生的高校有:齐鲁理工学院、青岛滨海学院、青岛工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现代学院、潍坊科技学院、潍坊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与2022年相比,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数减少超过1000人的高校有4所,其中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减少了1850人、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减少了1100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减少了1350人、菏泽职业学院减少了11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数减少超过1000人的高校有1所——山东英才学院减少1100人。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减少超过1000人的高校有5所,其中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减少了1312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减少了1200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减少了1150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减少了1500人,枣庄职业学院减少了1000人。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增加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有17所,分别是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增加了100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增加100人,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增加155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增加390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增加140人,枣庄职业学院增加400人,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增加60人, 烟台南山学院增加150人,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增加600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增加25人,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增加400人,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增加700人,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增加300人,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增加200人,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增加100人,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450人,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增加380人。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增加招生计划数的院校有9所,分别是山东英才学院增加180人,烟台科技学院增加280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增加40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增加100人,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增加200人,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增加44人,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增加100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增加50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增加10人。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 (教体) 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 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 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 ) 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

 

( 一 ) 2023 年高职 (专科 ) 单独考试招生 ( 以下简称“单 独招生”)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 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 (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 ( 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见附件)。

 

( 三 ) 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 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 号 ),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请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前,将学校 2023 年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 ( xsc@shandong.cn)。鲁教职函〔2022〕42 号文件中无明确对应类别,且确需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个别招生专业,由学校于11月20日前提出申请,经我厅审核同意后可自主组织。

 

( 四 )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

 

二、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 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三、考试工作

 

( 一 ) 单独招生。采取 “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6日— 2月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高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 (单位) 负责人参加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严慎细实做好各方面工作。高校要加强命题工作统一管理,不得将管理权限层层下放或简单委托院系承担,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公司命题。要严格命题人员选派,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严防命题错误。要加强题库建设,切实考察考生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 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7日— 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二)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 “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高校要在2023年2 月24日 —25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 ( http://ygpt.sdzk.cn) 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招生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 2023 年2月27日— 3月1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四、录取程序

 

( 一 ) 招生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 (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后,应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安排)。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明确告知考生。

 

高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

 

( 二 )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 一 ) 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须包含本校报考条件、测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承诺,严禁虚假宣传。

 

( 二 ) 高校须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报送邮箱 xsc@shandong.cn。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监督管理

 

( 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文化素质考试、素质测试或面试等所有考试招生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高校组织的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专家、纪检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 三 ) 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 )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 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 一 )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 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二)招收具有运动专长考生的高校可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 (专科)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5 号 ) 制定专门招生办法。

 

( 三 ) 各校招生宣传务必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 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所有通过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市教育(教体)局要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 ) 教育 (教体) 局和高中阶段学校,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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