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山东碳排放管理员报考条件  > 关于开展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并试点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并试点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精神,为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升碳排放管理职业能力,顺应各用人单位对碳排放管理人员的迫切需求,现决定启动2022年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建设培训,并试点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三级、四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

北京国化石油和化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培训和评价依据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碳排放管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2021年版)》。

四、培训和评价职业及级别

碳排放管理员三级、碳排放管理员四级。

五、培训对象

(一)碳排放管理员四级培训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中职)以上学历(含在读);

2、累计从事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二)碳排放管理员三级培训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含)以上学历;

2、已取得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六、培训及评价方式

培训课程:80-120课时

培训形式:线上培训

评价方式:线上考试

七、评价考核内容

(一)碳排放管理员三级

碳排放管理基础知识,碳排放监测计划和实施,组织(企业)和区域层面碳排放统计和核算,组织(企业)和区域层面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交易(含碳资产管理),碳排放咨询(含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碳足迹、CCER项目3个方面)。

(二)碳排放管理员四级

碳排放管理基础知识,碳排放监测计划和实施,组织(企业)层面碳排放统计和核算,组织(企业)层面碳排放核查,碳排放权交易(不含碳资产管理)。

八、证书

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者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颁发《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九、报名事项

培训及评价由北京国化石油和化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承办。报名等详细事项由其另行通知。

联系人:邓祺010-84885448,13911404360

史桂碧 010-84885448,15110079366

王朝晖 010-84885395,13910035101

马天 010-84885438,17600862997

邮箱:smessc@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中国化工大厦1419室

十、培训监督与管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李淼010-84885154;周俊华010-84885703。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2年5月3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