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2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以校内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校内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
参加网络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要准备好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见《山东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注意事项与操作规范》(附件1)。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校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安排可能会进行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注:受疫情影响,我校青岛校区、威海校区校园处于封闭状态,复试组织较往年更为复杂。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相关学院通知,按时参加测试演练,配合学院组织,顺利完成复试。
二、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含加分后的成绩)须符合《山东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请点击查看)。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在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调整了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具体由校内相关招生单位公布),报考这些招生单位的考生还须符合调整后的复试基本要求。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各招生单位将审查考生的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具体审查方式以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前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
3.个人简述。内容包括个人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业绩等,简述内容要真实准确,主要用于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4.本科阶段成绩单。
5.报考资格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能证明其应届生身份的证明,如标明学制的学生证、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制证明、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学位证)。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境外教育本科学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或境外教育本科生身份的材料。
(4)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以及近3年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或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科研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三位)取得较高学术水平或较高应用价值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无科研成果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证或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在校研究生报考的,须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并须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报名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男性(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以及能够证明先入学、后入伍的证明材料,如学籍认证报告等。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0)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加分项目身份、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6.《山东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能反映自身科研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等材料。
8.校内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疫情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请与报考学院联系,确定合适的提交方式和提交时间。
四、复试程序
1.3月18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2.3月20日左右,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结合网络复试方式,校内各招生单位对原复试考核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复试要求以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3.3月20日起,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具体复试时间以校内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考生复试时,须遵守《山东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签署《山东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4.复试结束后,校内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结果。复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校内各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校内各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调剂要求
凡考生参加复试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与初试报考确认的单位、专业、学习方式有一项不一致,均属于调剂。
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并符合拟调入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校内招生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中,由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三门专业课成绩除以2以判断是否满足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由考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调入考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三门、第四门专业课成绩相加以判断是否符合调入专业的专业课成绩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初试外语语种要符合调入专业初试外语语种要求。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是否视为相同,由校内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
(七)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八)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九)除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外,全日制考生不得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非全日制专业考生经相关招生单位同意、在满足以上调剂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在非全日制专业间调剂。
七、调剂程序
1.校内招生单位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先组织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如还有招生计划剩余,再组织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相关调剂信息将由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八、复试费
复试前,考生需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stu.sdu.yanzhao.edu.cn)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
九、录取
1.校内各招生单位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民计划、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4.体检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入学后3个月内,校内各招生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违规处理
1.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我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招生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或相关招生单位联系(点击打开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