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利用校外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管理,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1年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我校研究生校外导师分为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两类。产业导师一般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的在职人员,负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指导工作;合作导师一般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认可度或影响力的企业家、技术专家、高技能人才或管理型人才,协助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产业导师和合作导师选聘条件参照《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附件1)第三章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
二、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单位中初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导师人选,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到期后拟继续聘任的也需填写申请表。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批备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予以聘任,由学校发放聘书,聘期为三年。
三、材料报送
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其中学院命名格式:XX学院校外导师申报材料;申报人申报材料命名格式:XXX(姓名)校外导师申报材料。
3.学院统一报送推荐材料,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提交的材料。材料提交时间11月12日17:00前燕山校区办公楼432房间,电子版同时发送至daoshiguanli202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2617637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政研[2021]12号)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