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自2022年起,我校相关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一、参加对象
2024届师范毕业生。
二、考核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人才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人才培养过程性考核
1.时间
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2.内容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全面考核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
(3)学科专业课程学业
全面考核学科专业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
(4)教育实习实践
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5)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
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师范生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课程专题。4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学习,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范围。
3.结果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分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报名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教育实习对应学段与学科,确定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和任教科目(见附件1)。师范生只能报名参加相应测试科目。
秋季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报名及具体安排见附件2。
2.内容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测试科目为2门,测试内容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其中,地理科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化学(化学+生物科学本硕衔接试验班)测试包含复合两个专业的内容。
3.时间和方式
笔试每学期组织一次,采取线下方式,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4-5月进行。
面试采取线下方式,于2024年5月进行。
4.结果
笔试全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每门测试科目均合格的笔试合格。单门科目合格有效期1年。面试参照国家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均合格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视同校考笔试合格;通过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达标考核(不含补考合格)的学生,或完成学校组织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的教育实习并考核合格的学生视同面试合格;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详见学校竞赛目录)奖项的学生视同校考笔试、面试合格。
三、结果使用
人才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者,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其他
1.根据自愿原则,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考生在测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类型、测试科目对应表.docx
附件2 秋季学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安排.docx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