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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   第1号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接使用工作的要求和接口规范,省考试中心已于2018年7月完成省级考试系统数据接口优化开发并上线试运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的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考核及证书管理,省考试中心定于2019 年2月1日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省级考试系统数据接口对接工作。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重申有关规定,请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持证人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前安排好安全培训、考试的时间,并预留好补考的时间,确保在有效期届满前考试合格。

一、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二、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持证人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期满前60日内申请复审或换证。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人应当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按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后30日内,向考试机构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成绩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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