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精神,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政规〔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在南通市范围内,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大纲。
二、考试组织
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政规〔2017〕2号)以及南通市其他有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要求。
四、考试方式及要求
(一)考试分类:区域科目考试分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
(二)考试方式。实行全市统一题库,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
(三)考试时间。区域科目考试时间为30分钟。
(四)考试试题。区域科目考试共50题,题型为:判断题25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1分。
(五)考试总分及合格标准。区域科目考试总分50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成绩确认及有效期。考试成绩需经2名考核员确认后方为有效,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区域科目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巡游”区域科目考试内容及分值比配
考试项目
考试范围
分值比配
题库量
总量
小计
判断
单选
1
省市 政策法规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16号)、《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政规〔2017〕2号)等
14
49
49
26
23
2
服务 标准规范
文明礼仪
18
116
46
19
27
沟通技巧
34
16
18
服务评价
14
7
7
电召服务
22
11
11
3
安全运营 知识
安全防范
12
63
29
12
17
驾驶能力
29
9
20
节能保养
5
3
2
4
其他 基本常识
人文地理
6
52
27
11
16
区域线路
25
16
9
合 计
50
280
280
130
150
六、“网约”区域科目考试内容及分值比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