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国内同类兄弟院校和校内相关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和发展目标,现对我院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修订: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根据学院新规定执行: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材料加工学科焊接结构、焊接工艺及设备方向外)至少发表 1 篇SCI收录的论文(会议论文除外);材料加工学科焊接结构、焊接工艺及设备方向的研究生至少发表1篇SCI或Ei收录论文。
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至少发表1篇学院界定的核心期刊。
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的修订自2016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篇学院认定的高水平期刊;
(2)2篇SCI一区论文(分区指JCR分区);
(3)4篇SCI或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除外),其中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
(二)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如申请提前半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在学院要求发表论文数量的基础上,增加发表3篇SCI文章(影响因子之和大于4.0)。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共同一作的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天津大学)按共同一作人数比例分配。被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录用证明原件,并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视同已发表的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及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SCI、Ei收录论文界定:硕士研究生指论文发表在SCI、Ei检索源期刊。博士研究生发表二区(指发表年度的前一年分区)及以上论文要求发表在SCI、Ei检索源期刊,二区以下论文发表在SCI、Ei检索源期刊并取得检索号。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且获奖单位为天津大学,则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界定: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且排名前3位,则相当于2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且有个人获奖证书,且排名前3位,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SCI期刊学术论文。
(四)研究生如发表学术论文未达到要求,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待其发表论文达到要求后答辩,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本规定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天津大学材料学院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