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12年版)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具体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严谨求实、开拓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国际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
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专业,按一级学科制订博士培养方案;具有二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并进行招生和培养的专业,按照二级学科制定博士培养方案。
2.每个专业都要制定相应的研究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
(2)考虑自身优势和特点并与本学科招生专业目录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3)在本学科范围内起点高、前沿性强,对科技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
(4)积极慎重地考虑代表本学科新发展和具有学科交叉性质的研究方向;
(5)每个学科、专业设置的研究方向数不得超过6个。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为半年至1年。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博士生的指导采取导师负责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录取后,在入学前导师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文献阅读、论文选题、科研及教学实践等内容。博士生的学习,一般可采用在导师指导下阅读学术专著和专业文献,实行导师指导日制度,核心内容是交流、研讨本学科和个人研究的最新进展。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课程是在硕士课程基础上的深化和扩展,并能反映当前学科发展的新水平。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12学分。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等)、学术活动等部分组成。
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公共外语每学分对应24学时。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必修课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备注
公共必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6/2
全校博士必选
第一外国语
(2学分)
一外英语
48/2
全校博士必选一门
一外日语
48/2
一外俄语
48/2
数学
(2学分)
模糊数学
36/2
理工类博士
必选至少一门
泛函分析
36/2
近世代数
36/2
数值分析
36/2
矩阵理论
36/2
非线性系统数学基础
36/2
小波分析与应用
36/2
混沌理论
36/2
分形几何
36/2
专业必修课
各学科专业自行设定的专业必修课程。
2.选修课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学分
备注
公共选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8/1
全校博士选修
第一外国语
国际会议交流英语
24/1
英语口语
24/1
第二外国语
二外日语
48/2
二外俄语
48/2
二外德语
48/2
专业选修课
各学科专业自行设定的专业选修课程。
3.补修课程
跨学科学习的博士生应补修2~3门本学科的硕士生主干课程,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