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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通知公告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市场函〔2022〕4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6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 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考生填写详细地址时务必完整准确。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9日17:00,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登录报名系统网站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导游人员资格现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008号)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336号)规定,山东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新报考生(共五科)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其中,笔试考试费50元/人/科,现场考试费100元/人),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报考外语导游员资格的考生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现场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18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已经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需转换其他语种的考生(以下称“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

笔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组织,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一)、导游业务(科目二)、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三)、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采用机考方式进行。

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已发布,考生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查看、下载。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科目一、二:2022年11月26日9:00—10:30; 

科目三、四:2022年11月26日10:30—12:00;

两场次之间不安排休息时间,考试内容不交叉。

科目五: 2022年12月27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

全省16市均设置考区,考生在报考地参加考试,具体见准考证。

五、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3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六、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七、证书核发 

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厅向考试结果合格的考生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省文化和旅游厅会以市为单位集中发放证书,考试合格人员到报考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领取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八、其他报考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其他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过程中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3.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2023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4.山东加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七种。

5.在网上报名中遇有技术问题时,请与报名网站首页提供的技术支持电话联系:021-61948895。

九、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坚持防疫为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坚持防疫为先。各市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协调各级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力量,科学精准落实防控举措,做到防疫为先。 

(二)加强考试管理。各市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考务责任。各市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各市导游资格考试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各市导游资格考试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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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防大楼1602房间)

0535-6677405

潍坊

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20楼东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0536-8091319

济宁

济宁市红星东路84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109(原轻纺办)

0537-221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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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文化和旅游局c座403房间

0538-820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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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5号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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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泰安路33号日照供水大厦1811室(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监管科)

0633-881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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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33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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