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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适用于延期的在职法律硕士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的同学】

1、9月20日前:审查《培养手册》提交情况,未提交《培养手册》的同学向教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学位申请人领取《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及《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1式2份)

2、学位论文预答辩。9月11日:申请本学期答辩的法律硕士学生,以email形式向教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论文信息登记表》(请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awjw@fudan.edu.cn

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为9月23日周三。具体安排会另行通知。

预答辩结束以后于2020年10月10日17:00之前提交学位论文预审表。

预审表下载地址:(http://www.gs.fudan.edu.cn/d5/98/c2881a120216/page.htm)

不申请本学期论文答辩的同学:切勿在本学期提交《学位申请书》和《论文盲审评阅书》、切勿在本学期办提交答辩申请。此类同学需要尽快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urp.fudan.edu.cn:86/epstar/login/index.jsp),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完成网上申请后,打印学籍变动表,联系教学管理服务中心燕方老师办理审批。(电话31245703)。办理完成“延期毕业”手续后,作为在校生,请记得在延期期限内的每学期开学时,按时来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10月10日前:毕业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维护个人学籍信息(请毕业生于即日起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各项内容,尤请认真核对姓名、曾用名、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

4、10月10日17:00前,毕业生在复旦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的研究生学位申请系统中上传盲审版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预审表.pdf、论文摘要.txt。(若申请论文复审,则需附加经导师签字、研究生秘书签名确认的复审申请表);提交答辩申请(按照规定未按时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申请的同学不能进行答辩)。

5、10月15日17:00之前,请导师登陆“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审核系统”审核电子版学位论文。

6、10月15日后:(具体通知适时另发)学位申请者向法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填写完成的《硕士学位申请书》(1份)、《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1式2份),以及盲审学位论文文字本4份.。论文封面须同时有中英文题目,双面打印。注:法学院资助每位硕士研究生免费印制学位论文10本,指定印制单位:邯郸路校区相辉堂旁的东芝复印中心(900号楼),电话:65642432。

7、10月20日后:学位论文抽检(具体通知适时另发)。

8、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校内、外专家评阅论文。

9、12月中旬:学位论文答辩。

10、1月上旬: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特别说明:

1、不能按规定程序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同学将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同学自己负责。

2、请同学们认真自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情况,确保已符合毕业和申请学位要求,以防因疏漏而给自己造成不便。

3、请经常关注复旦大学法学院网页上的论文工作通知。法学院网站网址:www.law.fudan.edu.cn

 

附件:

1、“复旦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2、“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填写相关注意事项。

3、关于本学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工作的有关通知。

4.、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019年3月http://www.law.fudan.edu.cn/News/view/index.aspx?id=1972。

5、复旦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规范 2017年3月修订版http://www.gs.fudan.edu.cn/6b/9f/c2806a27551/page.htm。

6、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封面标准样本(专业学位)(见http://www.gs.fudan.edu.cn/6b/a0/c2806a27552/page.htm)。

7、复旦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与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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