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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报考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要求提供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需要符合: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生学科领域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等17个学科领域。

三、华中师大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理论为复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

计划招生300人,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六、教学方式与学位授予

录取为我校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将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并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脱产(到校集中学习1年)和在职兼读(边工作边学习,仅限于在武汉市工作者)二种方式的一种进行课程阶段的学习。课程学习结束后,以在职兼读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习年限2-4年,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研究生毕业证(全日制/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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