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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工程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领域(共22个)

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化学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见附件1“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为理工科类,且必须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

报考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报考条件为:

2014年7月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准备下列材料,到学校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4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暂不接收小语种考生的报考)。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符合我校划定的“GCT”成绩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笔试科目及相关注意事项请于6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六、录取原则

1、2014年我校总录取限额2090人,其中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计划单列,录取规模学校根据国际软件学院培养能力自定。

2、通过第二阶段考试,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3、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它领域(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4、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报考我校其他各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见《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传真):(027)68752332 网 址:http://www.gs.whu.edu.cn

附件:一、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二、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附件一: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目录

招生院系代码及名称

工程领域代码

工程领域名称

咨询电话

联系人

备注

104信息管理学院

085239

085212

项目管理

软件工程

68754939

68752650

徐 晴

姜刈非

105经济与管理学院

085239

085240

项目管理

物流工程

68752627

江钟信

116教育科学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68772024

朱福海

与我校测绘遥感重点实验室联合培养少量本科为理工科背景“教育技术”方向工程硕士

117社会学系

085211

计算机技术

68753859

陈倩

与我校计算机学院联合培养少量”社会调查技术”方向工程硕士

20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209

085208

085204

集成电路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材料工程

68752979

胡浩

203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085216

化学工程

68752469

吴淑娟

205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085229

085215

环境工程

测绘工程

68778445

刘 潇

206水利水电学院

085214

水利工程

68772339

韩春玲

207电气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

68776981

钱 红

208动力与机械学院

085201

085206

085210

085236

机械工程

动力工程

控制工程

工业工程

68772271

汪毅能

209城市设计学院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68772085

管丽娟

210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085213

085239

建筑与土木工程

项目管理

68772229

王秋英

211计算机学院

085211

085208

计算机技术

电子与通信工程

68775091

杨希斌

212电子信息学院

085203

085208

085209

仪器仪表工程

电子与通信工程

集成电路工程

68778464

68778022

魏 克

郭俊华

21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085215

测绘工程

68778564

伍大洲

214测绘学院

085215

测绘工程

68778815

张群英

216国际软件学院

9401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68778103

68778107

邵爱云

卢 冰

217印刷与包装系

085221

轻工技术与工程

68778435

杨嘉群

301基础医学院

085230

生物医学工程

医学部:68759621余言松

68759310

周兰芳

302第一临床学院

88041911-88455

林 青

周清泉

305公共卫生学院

68758591

张 英

306药学院

085238

085235

生物工程

制药工程

68759996

谈 弋

316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085236

工业工程

68756646

朱 悦

与我校动机学院联合培养少量本科为理工科背景质检系统内“质量工程”方向工程硕士

619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085215

085211

测绘工程

计算机技术

68778229

68778407

宋莉明

附件二: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

工程领域

学费标准(万元/人)

工程领域

学费标准(万元/人)

项目管理

3.5-4.8

建筑与土木工程

3-4

软件工程

3

仪器仪表工程

3

物流工程

4-4.8

测绘工程

3

计算机技术

3

生物工程

3

集成电路工程

3-4

电气工程

3-3.5

电子与通信工程

3-3.8

制药工程

3

材料工程

3

生物医学工程

3-3.5

化学工程

4

水利工程

3

机械工程

3

环境工程

3

工业工程

3

动力工程

3

控制工程

3

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4(学制2年)

轻工技术与工程

3

上述费用最终按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收费许可证号:鄂价费证号2012-69-01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一)初试(入场前将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再次核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考试科目: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201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二)复试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录取原则

1、2014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计划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3.9-4.8万元/人。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电话(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法学院 电话:, (027)68753628 联系人:刘老师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二、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一)初试(入场前将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再次核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初试科目:外国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

3、考试大纲: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二)复试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录取原则

1、2014年我校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班等多样的授课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习费用(含论文答辩费)3.5—4.8万元/人。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电话:(027)68754460

http://www.pspm.whu.edu.cn/mpa

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4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2014年7月11日至14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可以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管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我校最终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将进行随机抽查。审查材料包括: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10月16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一)初试(入场前将通过身份证鉴别仪再次核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

2、考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综合知识:《2014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版)

(二)复试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录取原则

1、2014年我校会计硕士招生计划75人,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习费用(含论文答辩费)7-8万元/人。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传真):(027)68752332 网址: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电话:(027)68754991,(027)68752120,联系人:段老师 网址:http://www.MPAcc.whu.edu.cn, 咨询地点:A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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