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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简介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2015年计划全国选派6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及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4、留学单位

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7、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五、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负责评审及录取工作。

2、申请受理时间及方式

2015年网报申请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3月17日前将《四川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交至望江行政楼511。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申请资格后,通知申请人于3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提交申请材料。

(http://www.csc.edu.cn/Chuguo/082db8f0f46f44b6bee00c8b5287cc31.shtml)..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

七、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培养时,亦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聆,联系电话:85405392     

相关详情及说明请登陆留基委网站专栏查询:http://www.csc.edu.cn/Chuguo/0bb502072d1448dd9f05c43610511f2f.shtml

 

附件:四川大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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