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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3〕2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0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1日 上午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可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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