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58号)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文理学院,简称“川文理”,英文名称为“Sichuan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10644,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和南坝校区,莲湖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和纪检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升本各项考务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中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各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各对口学校合作专业为主要依据,由教务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对口协议学校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专升本通知要求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由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严禁临时新增专业和计划,严禁将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调剂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录取。录取时,首先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包括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三类。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免试
第十条 报名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在专科学习阶段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继续学习的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报名参考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对口选送院校提交专升本志愿书面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对申请者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推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出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将两项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0%限额内(不含免试推荐名单,若有小数点则向上取整)确定拟推荐参加考试报名的学生名单。
(三)各选送院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推荐参加考试名单上传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
(四)考生报名时间及方式。我省专升本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13日9:00至18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五)各对口选送院校审核完成后,应就通过审核学生名单、学生前五学期总成绩(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之和)以及申请“免试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生”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将推荐参加选拔考试学生的《成绩排序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含电子版)交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免试
(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基本条件的对口选送院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选送院校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后免试录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
1.以下两类退役大学生士兵可申请专升本免试:(1)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于毕业当年报名专升本的;(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办法及省外院校退役大学士兵报名办法详见省教育考试院通知。
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对口选送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于2023年3月18日17:00前,向原毕业院校提出免试申请,所在院校初审、我校审核。
2.免试申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2021年、2022年退役的考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入伍通知书、退伍军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科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4)专科在校期间、服役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三)免试考生不参加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文科(含艺体类):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数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高等数学”考试,加试“数学专业综合”科目;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算机专业综合”科目。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23年4月20日至2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科目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4月20日9:00-11:00;《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4月20日15:00-17:00。
2.其他科目于4月21日9:00-11:00进行考试;除《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科目外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自行命题。
3.考试地点设置在各选送院校,具体由各选送院校通知。
第十四条 成绩计算方式
(一)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选拔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选拔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大学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排名。
(二)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三)笔试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进行处理;缺考考生该科目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
第十六条 参加考试学生的笔试成绩可通过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凡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3天内向选送院校教务处提交书面查卷申请。
第五章 录取及调剂
第十七条 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由我校统一组织考核;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调剂)院校及本科专业详见附件2。录取(调剂)步骤如下:
(一)确定录取资格。首先进行免试推荐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的录取。
1.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经考核合格的免试考生全部录取。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录取比例20%(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试选拔录取计划根据上报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录取(调剂)。以下“专升本考生”是指取得上述录取资格的考生。
1.免试推荐录取计划的专升本学生均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2.对口调剂本科院校没有对应本科专业的专升本考生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3.我校选送的专升本考生录取到四川文理学院。
4.其他对口选送院校专升本学生升入到四川文理学院对应本科专业的录取人数及方式。录取人数按选送院校专科专业已上报计划(考试选拔录取计划)的35%(四舍五入,小于等于1人时则录取1人)确定,录取方式按选送院校专升本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5.未被我校录取且在确定录取资格内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成都文理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吉利学院相关本科专业。
第十九条 调剂录取院校依据学生总成绩,在录取资格内进行录取;由接收调剂学校发放通知书,并告知就读地点和收费标准。录取之后的入学报到、人才培养、毕业授位等工作由相关调剂录取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分别按升入学校当年相应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收费项目和标准与2021年入学的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分艺术生与非艺术生),详见http://www.cduestc.cn/cw/19425/。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https://www.scit.edu.cn/jwc/newslistli470_38650.htm。
成都文理学院:
http://lab.scnucas.com/2020xf/
http://www.cdcas.com/info/1011/19138.htm
吉利学院:
http://xxgk.guc.edu.cn/cwgl-View-1008-1400.html
http://xxgk.guc.edu.cn/cwgl-View-1008-1401.html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
1.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专科培养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在升入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学校应予以核对确认,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对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2.专升本学生在入学报到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升入学校的学生管理、教务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升入学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对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专升本学生应按升入学校规定对未曾获得学分的相应本科专业课程予以补修。
第二十二条 证书的颁发与授予
专升本学生本科学习期满,按照升入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升入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升入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升入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若毕业未达要求者,颁发本科结业证书。其他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升本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专升本工作过程中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专升本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专升本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监督申诉、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纪检监督办公室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弘德楼5001
纪检监督申诉电话:0818-2790019
信访申诉电话:0818-2790056
四川文理学院:0818-2790091,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莲湖校区弘德楼2021。
成都文理学院:028-61561704,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028-87825015,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0838-3209301,地址:德阳市罗江区大学路59号。
吉利学院:400-630-2020,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信息查询网址:http://jw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
四川文理学院咨询电子邮件:scwlxyjwc@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由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