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在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近日连续下发的三个咨询通告中,对私用飞行驾照申领者在理论考试、实践考试、体检三个方面放宽了标准。
此举将对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加大飞行专业人才储备起到积极作用。
问:中国民航飞行员执照是如何分类的?
答:民航局管理的航空器种类繁多,包括飞机、直升机、滑翔机、飞艇、气球、自转旋翼机、初级飞机等等。其中对于飞机和直升机,根据规章《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以下简称61部)的规定,飞行员执照分为私用、商用、航线运输驾驶员、多成员驾驶员执照等几种。私用飞行员执照可用于私人飞行或娱乐,而商用、航线等执照主要用于职业飞行员。
修订后的61部将把滑翔机、初级飞机、自转旋翼机、自由气球和小型飞艇这五类航空器归到运动执照下管理,进一步简化运动类飞行的手续,该项工作已接近完成,运动飞行爱好者可以关注新规章的颁布日期。
新的标准出台之前,我国私用飞行驾照的获取标准特别是体检标准接近商用飞行驾照的获取标准。随着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自用或者自娱为目的航空需求日渐增多,放宽私用飞行驾照的获取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
专家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私用飞行驾照相当于汽车驾照中的C类执照,是级别最低的执照。职业飞行员拥有商用飞行驾照相当于汽车驾照中的B类执照和A类执照,其标准、用途有根本的不同。前者以自用为目的,后者则有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驾驶资格。在航空发达国家,私人学习驾驶飞行,就像学习驾驶汽车一样方便,诸如美国,60万飞行员中,私用飞行驾照拥有者超过20万,这个庞大的群体奠定了美国通用航空发达的坚实基础。
问:我国民航飞行员执照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答:民航飞行员执照由民航局统一颁发,为了方便管理,民航局在我国又分布有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是华北、华东、中南、西南、东北、西北和新疆地区管理局,这七个地区管理局的办公地点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西安和乌鲁木齐市。私用飞行员执照申请人可以就近申请办理。
问:如何申请私用飞行员执照?
答:个人可通过在国内各飞行员培训学校向局方申请私用飞行员执照。目前国内飞行员培训学校共40余所,其中专门培养飞行员的学校12所,兼营飞行员培训的机构近30个。具体的信息可通过民航局官方网站http://pilots.caac.gov.cn查询。
个人可在任一所航校或机构报名参加训练,在通过民航局规定的体检并取得相应体检合格证,完成规章要求的训练以及理论考试后,即可向地区管理局申请实践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执照。
在其它发达国家,也有许多高质量的航校可以提供执照的训练,在取得所在国颁发的私用飞行员执照后,可回国参加理论考试,取得体检合格证之后申请换发中国私用飞行员执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必须是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并且和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问:私用飞行驾照学习的要求有哪些?
答:根据CCAR-61部的要求,在完成下列相应的理论学习和飞行训练后,即可向地区管理局申请私用驾驶员执照。
问:什么人可以申请私用飞行员执照?
答:根据CCAR-61部的规定,年满17周岁;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II级或I级体检合格证,完成规章要求的训练,通过相应的理论和实践考试,即可取得私用飞行员执照。
问:私用飞行员执照有没有有效期?
答:按照现行规章CCAR-61部的规定,飞行员执照长期有效,但是对于飞行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每24个日历月内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在行使执照权利的同时,持有人也必须满足民航局关于执照持有人体检的要求。
问:私用飞行员执照的权利和限制?
答:在取得私用飞行员执照之后,执照持有人可在不以取酬为目的非经营性运行的相应航空器上行使权利。
私用飞行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为目的经营性运行的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或副驾驶,也不得为获取酬金而在航空器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如果需要在5700公斤以上的航空器上参加运行,还应在执照上签注该航空器的型别等级。
问: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私用飞行员执照可以去国外飞行吗?
答: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我国的私用飞行员执照持有人可以在经过一定的认可程序并取得其它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的民航局认可后,在其国内从事私用飞行。
如果对方民航局有语言方面的要求,需通过考试后在其执照上签注"英语通信能力等级四级"。
问:私用飞行员执照如何升级到商用飞行员执照?
答:如果想成为职业飞行员,有两个渠道,一是积累一定的飞行时间之后,进行相应的升级训练,从而获取更高级别的执照;二是直接参加符合CCAR-141部规定的航校训练,其特点是训练时间较长,科目较多,以弥补飞行时间的不足,最终也可获得同样的高级别执照。
但是要注意,商用飞行员执照是要求I及体检合格证的,如果要去航空公司,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