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招生类型
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报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10 门专业课程成绩单,或提供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或10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单。②提供核心期刊上已刊出的一篇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
成绩单与学术论文在复试时提交审核,如届时考生可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等同于满足①②项材料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一)项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招生学科与招生计划
1.招生学科目录按全日制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分别公布,具体招生学科详见各院招生目录。
2.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校各学科统考拟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后期会根据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以及统考生源情况等进行增减调整。
五、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省招考院确定和公布)。
3.报考点选择。考生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手续。报考点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筹设置,具体要求可查询各省招考院网站。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原则上哈工大报考点(代码2301)受理报名范围为哈尔滨市报考哈工大的非管理类联考的统考考生(即就读学校在哈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或工作地在哈市的往届考生)和所有报考我校的强军计划考生。最终受理范围以2024年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5.报名期间部分考生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具体事项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接收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招生学科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的设置。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发行。我校自命题初试科目的参考大纲由各学院公布。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初试成绩预计于2024年3月初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初试使用试题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2.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基本线,各学科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满足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线预计于2024年3月上旬通过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间预计为2024年3月中旬。复试具体要求以各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3.加试。同等学力(不含MBA、MPA、MEM)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科目由相关招生学院确定。
4.资格审查。复试阶段统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具有报考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审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最终录取名单以上报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份发放。
九、关于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两个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威海校区和深圳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校本部相关学科按照“分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进行。
十、关于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我校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根据教育部的统一政策确定,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报名确认结束前,考生将由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我校(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451-86416113)。
十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十二、关于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1. 我校全日制硕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除外)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3.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均须录取为定向就业。
4.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定向就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和档案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费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1.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2.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生·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硕士生学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深圳国际设计学院各学科学费为每学年10万元人民币。
3.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hitgs.hit.edu.cn)或相关学院的招生简介。
4.学校面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基本奖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基本奖助学金主要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基本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特等2.8万元、一等1.8万元、二等1.2万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十四、基本修业年限
1.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3年,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各学科的基本修业年限。
2.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和推免)纳入硕博贯通培养体系培养,各学院从硕士入学第2学年(3年学制)或第2学期(2年学制)起在每学期均开展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的硕博连读选拔,学生申请通过后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有攻读博士意向且硕士生学习阶段综合表现优秀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统考和推免)也可在硕士入学第2学年(3年学制)或第2学期(2年学制)起申请硕博连读。
3. 我校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均为5年,普通博士研究生执行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说明参见录取当年硕士研究生手册。
十五、其它事项
1. 考生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参考书目仅供参考,不作为命题依据。
3.我校对于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
4.研究生就业情况详见我校学生职业发展中心网站:http://career.hit.edu.cn
5.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招生目录中学科代码第三位为“5”、“6”的是专业学位。
7.在读研究生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8.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9.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