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日期:2021-04-29
一.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
二.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
三. 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四. 取得规定的学术研究成果(达到以下任意一种标准):
(1) 在一流权威刊物论文(含《新华文摘》)或SSCI/A&HCI刊物发表论文1篇。
(2) 在CSSCI来源期刊(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发表论文2篇。
(3)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发表2篇论文。
(4)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在全国博士生论坛上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项。
(5)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被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
(6)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同时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资助。
(7) 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参与出版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含古籍文献整理)5万字以上。
注:(1)此标准从2020级开始执行,2019级及以前年级可参照执行(2019级以及以前年级也可使用老标准https://grawww.nju.edu.cn/87/57/c17850a493399/page.htm)。
(2):文摘不少于3000字,不包括“论点摘编”。
(3):CSSCI来源集刊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
(4):学位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译者/申报者。
(5):留学生必须在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
文学院学位委员会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