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和天津考区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规定,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五)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六)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方可报名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七)2024年天津考区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执业助理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在天津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八)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市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训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主培训基地”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
(九)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十)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未缴纳近三个月天津市社保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以派遣方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情况说明。另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缴纳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凭证。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务必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单位所在行政辖区选择考点,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以下简称“《通知单》”)。打印《通知单》后,如再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必须在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通知单》,以免导致报名信息有误或网报未成功,考区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通知单》下方须亲笔书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并本人签字。
(二)现场审核
天津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采取“线上资格审核”方式(部队现役和文职报考人员审核方式以所在考点通知为准),分为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点资格审核、考区资格复核三个阶段。
1. 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生于2024年1月25至2月5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各考点具体时间安排和《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天津考区)》(附件7)。
2023年在天津考区报考并完成材料上传的考生,系统将保留并锁定当年上传材料,2024年补充上传需更换或增加的相关材料即可,补充材料上传至“其他”项。
2. 考点资格审核。考点根据辖区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和考生线上提交材料,于2024年2月21日至3月5日期间,完成线上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在线上向考区提交本辖区考生审核数据。
考生向考点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的时间、方式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时间、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3.考区资格复审。天津考区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19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在此期间陆续通知考点上报经签字、盖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考区资格复核完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三、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4年3月22日至3月29日24时前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系统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四、实践技能考试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6月4日起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医学综合考试相关事宜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于6月底或7月上旬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方式、要求以考点通知为准。
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和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的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综〔2014〕566号)、《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的规定,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与审核
10元/人。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400元/人;
口腔类别:450元/人;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50元/人。
(三)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四)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考点联系方式
各区考点(报名点)
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和平区
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1221室
27838891
崔蕾
河西区
河西区七贤南里底商35号
23278651
申嫣
河北区
河北区昆纬路88号C座3楼
86295619
马文芳
河东区
河东区西锦路7号
24146000
赵蕊
南开区
南开区南开三马路157号余门
27243652
刘颖
红桥区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86516256
赵凌霄
东丽区
东丽区津塘二线一百中学北侧
84375343
吕欣
津南区
津南区津岐路25号
28562239
张莹
西青区
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30号增1号
27936607
李晓曼
北辰区
北辰区果园北道2号
26390923
陈健、高文超
26823987
宝坻区
宝坻区城关镇南城路66号
59210610
卢婉婷
武清区
武清区翠亨路571号
22106618
宁晓波
宁河区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69561453
刘伟
静海区
静海区静文路7号
28942160
史磊、张兴旺
蓟州区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24号
82829002
赵东婷
滨海新区
(塘沽及其他功能区)
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2114室
65369022
崔凌霄
滨海新区(汉沽)
中新生态城旅游区投资服务中心2楼社发局
67289120
杨硕
滨海新区(大港)
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2114室
65369022
韩海将
滨海新区(高新区)
天津高新区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
84806287
李茜
滨海新区(保税区)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4楼
84912821
陈梦圆
滨海新区(开发区)
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
25203617
张睿
(二)下载与查询
为确保能顺利应考,报名成功后到医学综合考试完成前,考生请勿解绑微信账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天津卫生人才网下载有关材料,也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天津医学考试网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考试信息。
1. 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2. 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
3. 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
4. 考区电话:022-5807781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尽量自行查看相关文件要求或向考点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
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4. 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5.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6.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 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天津考区)
天津市医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附件1
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
提交材料说明
一、我市医学院校在校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的
(一)规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在学期间报考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3.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二)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已完成1年证明;
4.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三)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报考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二、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 2023年毕业的还需《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 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6. 2014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证明。
三、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应提交各阶段学历;
3. 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 2023年毕业的还需《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 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毕业证书;
3. 《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4. 试用机构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5. 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还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五、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 毕业证书;
3. 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 2023年毕业的,还须《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5.试用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还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级以上医疗机构除外)。
六、其他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本市户籍,但毕业学校非本市中专学历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二)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应提交天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有关规定。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四)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外籍人员,还应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在我市医学院校毕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还应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表中指定的实习单位应与《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出具单位相同。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五)2023年毕业的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前,向考点提交后续的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助理报考执业除外);2024年毕业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前向考点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六)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2023年毕业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七)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且未缴纳近三个月天津市社保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未缴纳社保的原因。另附试用合同(或协议)和其他能证明在单位实际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以派遣方式参加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由缴纳社保的派遣机构派遣至医疗机构工作的情况说明。另附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缴纳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凭证。
(九)下列材料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下载中心”下载:
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期考核证明
3. 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4.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5.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试用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执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
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
学历情况
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所在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形式
研究生
入学时间
研究生
计划毕业时间
研究生
计划毕业学历
研究生
计划毕业学位
学术学位
院校
意见
该考生以上信息属实。特此证明。
责任人签字:
医学院校主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实
习
情
况
该考生在学期间自年月至年月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已完成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践
训练
经历
该考生在学期间自年月至年月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导师指导下,已完成1年以上临床(公卫)实践训练。
医疗机构盖章
导师签字:年月日
说明:1.此表只限于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填写。
2.此表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考生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七)款处理。
附件5
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报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已取得学历的专业
已取得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实践机构
(主培训基地)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实践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实践
岗位(自入基地起已轮转过的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及证明意见
实践机构(主培训基地)考核意见:
合格()
不合格()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考生所在学校证明意见:
兹证明该考生为我校专硕生并在主培训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
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6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毕业于学校专业。自 年 月 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7
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天津考区)
一、考生操作流程介绍
1.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报名界面点击上传相关材料;
2. 页面自动跳转到上传系统,第一次进入时,使用考生账号激活;
3. 考生按照《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上传报名所需的审核材料图片;
4. 上传完成后,等待考点、考区审核;
5. 如上传的材料或报名填报信息有疑议的,会电话通知报名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充、更新材料;
6. 考生再次提交后,等待考区审核即可,待全部审核结束后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最终审核结果。
二、具体操作说明
1. 考生如何进入上传材料界面
考生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
第 一次登录时,会自动跳转至账号激活界面,激活成功后,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2. 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在完成首次激活后,自动进入考生材料上传界面。
【提示】:
1.考生上传材料以《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条款要求为准。
2.考生所上传材料照片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材料,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考生上传材料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5日24时,在此期间考生可以修改、补充上传材料内容,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锁定上传内容,考生无法修改、补充上传材料。
注意: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重要提示
附件1是考生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报名要求,上传所需的考试材料图片。
3. 上传演示
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4. 上传的图片要求
(1)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
(2)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3)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方便提醒考生内容真实准确。
5. 同一类别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需要同一类型文件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注意: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则不能继续上传。
6. 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了,可以删除后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如果图片已经被锁定,则无法修改图片。
7. 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区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屏幕最右上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即完成材料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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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提交后,考生界面会显示上报完成,内容已锁定的提示(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表示上传成功。如下图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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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考生自主提交报名资料的或提交的报名资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考生上传后尚未提交或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的资料),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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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传完成后需注意事项
如果已经上传成功,则显示下列消息提醒:
考生可以关闭该页面,等待考务人员进一步的审核通知(可能是电话、短信或应用内的消息等形式)。
考生可根据考区要求的时间或通知,登陆上述上传页面查看您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审核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10. 手机上传图片
手机是可以上传图片的,但是需要注意图片尺寸,图片大小不能超过200kb,但是普通手机拍摄的图片大约在1500kb 左右,上传时需要注意调整大小。
11. 考生如何查看最终审核意见
待考区全部审核结束后,考生可查看最终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