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招收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国语言文学(0501)、中国史(0602)、化学(0703)四个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国际商务(0254)、法律(0351)、教育(0451)、国际中文教育(0453)、电子信息(0854)、土木水利(0859)、生物与医药(0860)、旅游管理(1254)八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旅游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名与信息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 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注: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相关认证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nynuyjsc@nynu.edu.cn)以备核验。
六、初试和复试
1.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 考试科目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具体考试科目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6.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前通知考生。
7.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旅游管理外,在复试时均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录取
1.我校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报名时选择考生类别为“定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经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我校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5.我校的各项招生信息会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八、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九、诚信要求
我校高度重视考生的诚信档案及表现,凡在本年度考试过程中(含初试、复试)发现考生有不诚信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十、学制学费
1.学 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除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2.学 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年,按规定学制时间分年度收取。
十一、学历学位
全日制研究生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奖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覆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的2%。
2. 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生/年,覆盖率40%;二等9000元/生/年,覆盖率40%;三等7000元/生/年,覆盖率20%。
3. 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按月发放。
4. 学校每年为每位理科生提供1500元,文科生1000元的培养经费。
5. 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300-500元/生/月。
6.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从事科研创新,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提供研究经费5000元,择优资助。
7.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助学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81
联系部门: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联 系 人:张 浩
联系电话:0377-63525367
E-mail:nynuyjsc@nynu.edu.cn
学校主页:www.nynu.edu.cn
十四、特别提醒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2. 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
3. 本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政策不符,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4. 我校初试不破格。
5. 我校未与任何社会考研辅导机构进行合作,不组织参与任何研究生考研培训活动,请考生注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