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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附中宿迁分校黄海路校区

一、总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应聘者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2. 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选拔优秀、合适的人才加入我校教师队伍。

3. 依法依规原则: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招聘工作合法合规。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 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符合体检要求。

(3)适应教育教学要求,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专业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普通话水平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

(3)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岗位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招聘程序

1. 发布招聘公告: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名额、岗位、条件及报名方式等。

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等环节,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

4. 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5. 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及管理

1.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教师待遇,工资、福利、保险等按相关政策执行。

2. 学校为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

3. 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 本制度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3. 招聘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规范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打造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基础。同时,也将有利于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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