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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直接办理落户

继全面取消楼市限购后,南京出台“买房送户口”政策。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南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通知显示,政策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对于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对于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对于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中指研究院高级分析师赵芊指出,这也意味着,时隔6年,南京重启购房落户政策,以求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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