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取得从业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三)小型自动挡汽车或者小型汽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大型客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申请网约车营运证的,应当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网约车营运证申请表;
(二)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已安装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四项要求的装置设备的相关资料;
(五)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六)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以及授权委托书;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七)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和本市核发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