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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并科学优化复试环节,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部、纪检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部门负责人,矿山安全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应急技术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工安全学院、应急装备学院和建筑工程学院行政负责人。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组

组  长: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纪检室、保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组

组  长: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行政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复试全过程网络技术、后勤等条件保障工作,重点做好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防范工作。

(四)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

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部组织成立包

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教师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并制定复试考核小组

人员遴选规则和工作办法。

根据参加复试学生专业方向及人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设立若干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至少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要研究方向的导师及相关教师共4名,英语专业教师1名。另配备3名工作人员。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考核小组以及其他复试工作人员,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时间及形式

(一)复试时间

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将于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3天左右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二)复试形式

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招生质量。

(二)强化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管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和网络安全,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五、复试条件

(一)分数条件

学校仅招收资源与环境(085700)专业硕士,复试分数线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要求,结合学校第一志愿考生达线情况和调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

(二)调剂基本条件

考生调剂到学校除满足分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华北科技学院2024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国家调剂政策。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学校招生专业相同相近。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学校资源与环境专业初试科目(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专业课:安全系统工程或应急管理概论或C语言程序设计或电工电子技术)相同相近。

4.为保证学校资源与环境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调剂到我校,需具备理工科学习背景。

六、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复试差额比

例不低于120%。若个别方向生源不足,按实际上线考生人数复试。

(二)确定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述分数条件的考生自动列入复试人员名单。对于调剂考生,学校将根据调剂系统关闭后所有符合条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列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资格保留5小时,拒绝复试通知及5小时内未处理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七、复试准备

(一)熟知考试环境

1.下载网络远程复试系统

本次复试选定国家研招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选定中国教育在线的云考场系统作为研究生复试的备用系统。复试考生需提前下载安装相关系统并按要求注册、登陆及测试。

2.准备网络远程复试设备

考生要准备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或含有摄像头的台式机1台;选择一个空间相对独立,网络畅通的地点作为复试场地。考生在复试前后,尤其复试当天一定要保持电话、网络等畅通,以便学校能及时与之联系,就复试相关问题及时沟通。

(二)提交复试材料

复试前,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2)初试准考证原件电子版或照片;

(3)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的在校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照片;

(5)本科期间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照片。

(6)政审表原件照片。

(7)对于非应届考生,若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中显示学历不是唯一匹配的,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原件电子版或照片)。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电子版;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

(8)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若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考生须出具学籍验证报告(原件电子版或照片)。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

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提供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

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9)非应届考生或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原件照片。

(10)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照片。

以上所有要提交材料的原件,按国家相关要求的现场核查时间或在入学时提交我校审查。

(三)签订承诺书

学校将与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八、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同时,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等照顾加分考生材料的审核。在复试当天,将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历学籍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在身份核验中,应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学生证原件;往届考生须出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学历证原件。

九、复试安排和复试内容

(一)复试安排

学校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安排复试,若第一轮招录未完成招生计

划,将开启第二轮复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继续开启下一轮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招生截止日期。复试具体时间等将通过学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s://yjsy.ncist.edu.cn)等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 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满分240分,占面试成绩的80%;英语能力测试满分60分,占面试成绩的20%。

1.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专业试题,测试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考生的回答,掌握考生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同时,主考教师会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及心理状况等;也会通过与考生就相关专业知识、科研成果、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应届生)、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非应届)等深入交流,判断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熟悉程度、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

2.英语能力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英语试题进行回答,主考教师就回答情况等与考生进行简短交流,了解考生的英语能力和水平。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于同等学力报考考生,须在复试面试之前加试《安全人机工程》《安全管理学》两门专业课。学校通过分别组建至少由2位专业教师参加的课程考核组,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上进行视频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才能参加面试。

十、成绩计算与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面试)成绩(300分)="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240分)+英语能力测试成绩(6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复试成绩达180分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列入录取名单。

2.对入学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3.若待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待录取资格保留5小时)确认待录取状态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及5小时内未处理待录取通知,视为放弃待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待录取考生。

4.对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成绩计算与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相关规定执行。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2)凡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学历审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初试和复试等经核对确有问题的,或者发现通过替考作弊、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结果公示

第一志愿录取名单及待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行政办公楼通知栏、研究生部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将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要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体检

进入学校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原则上需在名单公布的5天内到其所在地二甲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有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拍照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部。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体检的考生,及时与学校研究生部联系。

十三、其他

(一)考生监督电话

部门: 华北科技学院纪检室

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华北科技学院

邮编: 065201

信箱: jjjc@ncist.edu.cn

电话: 张老师010-61591408  18822135710

(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主页:https://yjsy.ncist.edu.cn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04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010-6159065315230614427 18811304514

电子邮箱:yjs@ncist.edu.cn

华北科技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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