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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及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组 长:齐  磊

成 员:徐衍会 刘 念 周振宇 彭跃辉

秘 书:葛 妍

职 责:负责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及要求,制订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工作。

2.复试督查组

组 长:卜春梅

成 员:王栋梁 刘春磊

职 责: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二、复试教师组成

复试教师共145人,其中教授62人、副教授72人、高级工程师3人、副研究员2人、具有博士学位讲师6人,均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三、复试安排

1、交费报到

所有考生线上交复试费,交费方式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交费截止时间:3月22日上午9:00,报到名单以此时间点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3月24日上午,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部线下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线下进行,笔试闭卷。

面试采用复试教师和所有考生均到校集中的方式进行。

4、复试时间

笔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4:00-16:00。

面试时间:3月25日、26日,上午8:30左右开始。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安排在电气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5、考生须知

参加复试考生须知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电气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四、面试工作及评分细则

面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个部分,面试成绩满分130分,其中综合面试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严格控制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要求面试教师全程在场参与,言行规范得体,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

面试小组按各专业分别成立,每组教师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其中,组长1人,秘书1人。学院分别组织各复试组长和秘书培训,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培训,组织面试成员学习复试规则、复试纪律,学习上级有关复试的相关文件,组织完成面试必答试题,并负责该面试小组的面试全过程。秘书负责详细记录。面试前应在组长组织下协商确定面试试题和提问内容、方式,确保面试的公平、公正。每个面试小组须提前准备综合面试及外语测试题库,并预留3-5套测试题目备用。同一专业平行设立多个面试小组的,必须在面试之前统一面试程序、内容、形式及评分标准,考生面试前分好组,考生面试顺序在面试前公布,教师分组在面试前抽签决定。

(1)综合面试内容及要求

综合面试以考核本专业相关课程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为主,应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面试前应有详细的提纲,须提前准备好若干组同等难度的必答试题,由学生抽签选择。题目应涵盖上述内容,不宜过难、过偏。如果时间允许,面试老师还可以根据情况提问其他专业问题。

在综合面试的基础上,面试小组可以参考以下因素给予适当加分: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的考生;②大学本科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级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的考生。相关材料考生可在准备的PPT中进行展示。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内容及要求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面试小组集体进行,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考生需要朗读、翻译专业英语科技论文段落,回答相关问题的提问等。

(3)面试成绩评定方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综合面试成绩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个部分单独计分,均由每位面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平均分即为考生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4)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整个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和考生作答情况需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必须修改时需由面试教师本人签字。

五、成绩评定及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笔试成绩(满分12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30分)。

2、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6、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75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

7、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8、如果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全国统考总成绩(全国统考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初试总成绩和全国统考总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数学(业务课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接待电话为:010-61771602

学院监督检查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177161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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