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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简称《管理办法》《遴选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遴选办法》“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必备条件”及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模板见附件2)执行。

二、申报层次、类型

(一)专职博士生导师。

(二)专职硕士生导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三)兼职导师,包括兼职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四)专业学位校外产业导师(简称产业导师)。

三、关于《管理办法》《遴选办法》中“近五年”业绩的说明

近五年指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组织单位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照《遴选办法》相关内容条目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对应工作内容)

对照《遴选办法》相关内容(条目)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20日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含申报条件及遴选日程安排),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各培养单位的《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校学位办

5月26日

研究生处、科技处审核各培养单位《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由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校学位办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校内办公系统公布。

第二十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培养单位遴选日程安排执行

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表》电子版、学术业绩材料原件上交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第二十一条

6月3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评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二十二条

初评排序表(汇总表)一份、个人《申请表》二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将其中一份《申请表》返还学院存档),同时提交电子版。

校学位办

6月10日

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6月24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四条

6月3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发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五、相关要求

(一)非博士点单位教师可跨学院申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不允许跨学院申报。

(二)申请人应根据所属学科,结合自身实际和所属学院学位授权点情况确定申报类型。

(三)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符合遴选条件教师进行申报和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

(四)学术论文认定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校学术发〔2016〕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补充》(校学术发〔2017〕1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的认定和审核:

1.所有需认定项目均需由认定人签字;

2.教学情况的认定,本科、研究生授课情况分别由学院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依据开课计划和课表认定;

3.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并曾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认定;

4.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认定;

5.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评后,由研究生处、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对照《遴选办法》相关内容(条目)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对应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均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研究生处石磊,电话:86390157。

 

附件:1.《管理办法》《遴选办法》

2. 学院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模板)

3. 《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博导、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导)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产业导师资格申请表》

5.《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导初评排序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学位硕导初评排序表》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硕导初评排序表》

9.《学院产业导师申请汇总表》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兼职博导初评排序表》

1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兼职硕导初评排序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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