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工信部〔2011〕153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分系列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北航校字〔2021〕4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队伍分系列招聘管理办法》(北航校字﹝2022﹞70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经二级单位申报、学校审定,现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度管理岗(第一批)、专职辅导员(第一批)招聘计划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度管理岗(第一批)、专职辅导员(第一批)招聘信息表》。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
1.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就业报到及落户政策要求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3.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8周岁(出生日期在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出生日期在1991年1月1日之后),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
应聘人员毕业/博士后出站时间要求:国内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并获得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学位并学成回国;博士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站。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方式
请通过我校招聘系统查阅详细招聘信息并进行报名,每人限申报1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