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北京大学硕士学费公示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从2007年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统筹了国家拨款、校级资金、科研经费和社会资源等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加合理有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2.资助标准及获奖比例

    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由年度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组成。年度生活津贴额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和信息与工程科学部的划分,各学部有所不同,全校平均额度约为2.24万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年度动态评定。院系可在预算总额度内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置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和覆盖面和评定方法。

    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至学业奖学金中,即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中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二、专项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2.基本资助标准为8000元/人·年,按在校生一定比例,并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设置标准和覆盖面。

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和单列项目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

    2.资助标准:6000元/人·年。

四、科学实践创新奖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从2012年开始,学校设立奖优性质的奖学金“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1.奖励对象:校本部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单列项目研究生;

    2.奖励标准:1万元/人·年,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3.光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实施不同的配套方案。

五、助教

    为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学校设立助教岗位。

    1.聘用原则: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

    2.资助标准:800元/月·岗,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六、助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导师项目资助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水平培养,各院(系、所、中心)应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硕士生助研岗位月津贴建议标准为不低于300元/人·月。

七、其他专项资助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和闳材奖学金。

    1.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资助名额: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20人/年;闳材奖学金200人/年。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6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