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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研函〔2023〕082号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3年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59名,其中硕士生名额154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5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2、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名额分配

        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3年9月11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研究生人数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2、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及培养质量等,制定各单位名额分配方案,并对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3、各培养单位可以推荐不超过分配名额120%的研究生参加评定,其中80%为等额评定、40%为差额评选。等额评定的研究生经单位认定后,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差额评选由研究生院组织、以学部为单位进行评定。各培养单位等额评定和差额评选可推荐人数请参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4、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告知所有参评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评审和学校审定及评选的程序进行。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14日:研究生院将学制规定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基本信息导入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下发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及相关评审文件。

        9月15日~20日: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发布本单位奖学金评定通知,通知所有参评研究生,做好部署、协调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9月18日9:00--22日17:00: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3),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2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9月25日~10月12日:各单位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认真审核研究生的参评资格,重点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未达到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的,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各单位在完成评审后应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13日前:各单位上报评定结果。其中《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楼312室。《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推荐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至grd985@bit.edu.cn邮箱。

        10月16日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底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注意事项

        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要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始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各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科责任教授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4、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陈老师,联系电话:68913715。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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