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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攻读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即将启动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和材料审核工作。后续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将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一、报名申请条件

(一)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法律(非法学)硕士项目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法律(法学)硕士项目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4. 本科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申请法律(非法学)硕士项目者,申请人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须在本年级前20%以内;申请法律(法学)硕士项目者,北京大学申请人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3.20以上(含3.20),其他高校法学院或法律专业院(系)申请人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须在本年级前20%以内;

申请法律(法学)硕士项目者,北京大学法学院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北京大学法学方向元培学生须完成法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北京大学法学院因出国交流等特殊原因未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学生,则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以上(含14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且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3.50以上(含3.50);

6.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二)法学硕士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 本科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

5. 北京大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申请参加推免考核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已修满17门专业必修课学生(以下简称“前80名同学”)的成绩)。

6. 北京大学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参加推免考核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2)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法学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

注: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其实际已经选修的全部(15门、16门或者17门)法学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

7. 北京大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北京大学法学方向元培学生,申请支教推免项目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北京大学法学院应届本科生应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7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4门(含)以上专业必修课);

(2)北京大学法学方向元培学生应至少完成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15门以上(含15门)专业必修课学分要求;

(3)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按降序排列规则,应当排在法学院本年级前90名(参加校/系际交流项目的法学院应届本科生,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须不低于本院本年级前80名同学的成绩)。

8. 其他高校法学院或法律专业院(系)应届本科生,申请参加推免考核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同时,其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应当排在该院校(系)本年级前10名以内。

9. 附录一所列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申请参加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推免考核的,除符合本条第1-4项规定的条件外,其学习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应当排在该院校(系)本年级前50%以内。

10. 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

二、报名申请办法

(一)通过北京大学夏令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1.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地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注册登录,再进入夏令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系统开通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8:00至23日下午4:00。

2. 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下载并填写“个人陈述”和“专家推荐信”。

(二)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1. 申请人须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原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依次排列,并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顺丰/EMS邮寄到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请在档案袋封面上注明:申请专业、系统生成的申请编号、申请人姓名和手机号、本科学校、院系和专业、成绩排名,并在快递外包装上标注申请专业(如法律(法学)硕士项目或法律(非法学)硕士项目或法学硕士-民商法学)。

2.纸质版申请材料中的信息须与网上申报的信息一致。申请受理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准。只在网上报名,未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 送达(或寄达)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2024年8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注:自行送达的方式仅限校内申请人,送达时间:2024年8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4. 申请人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申请法律(非法学/法学)硕士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后生成并打印),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1份(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

3.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证明(下载并填写附件1);

4.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 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 专家推荐信2封(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需由2位专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分别亲笔签名推荐;

7.代表性奖项(限报2项)和代表性原创成果(限报2项)证明。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可仅提交第1、2、3、4、5、7项材料,外校及本校其他院系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法学硕士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后生成并打印),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个人陈述1份(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

3.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学习成绩排名证明(下载并填写附件1);

4. 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 表明申请人选择专业、方向的意向书(仅报考诉讼法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方向的学生提供);

6.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7. 专家推荐信2封(模板从报名系统中下载):需2位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相关专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分别签名推荐;

8. 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可仅提交上述1、2、3、4、5、6、8项材料,外校及本校其他院系申请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经审核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参加面试时还可携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供面试老师参阅。

三、其他事项

1. 法学院硕士招生工作组,将对接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参加推免复试人员名单。

(1)形式审查。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对接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既定的申请条件,逐一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后续流程。

(2)初审。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法学院招生专家组还将综合申请人的本科学校和专业、成绩及排名、个人陈述、成果奖项、外语水平、专家推荐信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审查。

(3)根据各招生专家组的初审结果,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通知大约在9月上旬发出。

2. 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申请人,还须参加9月中下旬法学院组织的推免复试。具体复试时间、方式、考核范围及录取规则等未尽事项,将在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和推免文件中予以详细说明,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法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特别注意:

(1)自2021年开始,法律(非法学)推免复试笔试中,将逐步增加适当比重的法律科目(民法学和刑法学)的考核,考察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参考书目:

民法学:魏振瀛主编、郭明瑞副主编《民法》(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刑法学:陈兴良《规范刑法学》(教学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2)法学硕士和法律(法学)推免复试仍然考核专业法律知识,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其中,法律(法学)笔试主要考察:民法(含民诉)、刑法(含刑诉)、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面试主要考察:民法、刑法、公司法、行政法。

四、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

法学硕士:010-62751699

法律(非法学)硕士:010-62755028

法律(法学)硕士:010-62745279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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