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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球健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热爱公共卫生事业,业务能力强,诚实守信,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人员;

    5.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 3年或 3 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7.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四、报名办法

    1.请考生务必按照《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3.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1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四条。凡因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网报结束后,医学部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医学部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6.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九条。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医学部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医学部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医学部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医学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公共卫生学院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及生源状况等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形式为笔试、口试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预计于3月初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6.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8.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

六、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卫生综合(353):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社会医学。

七、学习方式及课程设置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脱产学习。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最长学习年限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

    1.流行病学

    2.劳动(卫生)与健康

    3.环境(卫生)与健康

    4.卫生政策与管理

    5.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妇儿及老年健康

    7.营养、食品与健康

    8.安全性评价及风险评估(毒理)

    9.临床评价

    10.卫生检验

    11.全球卫生

    12.健康传播

    13.应用统计

八、学费标准

 学费为12000元/人/年。

九、资格审查

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公示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原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

在复试时原件交公共卫生学院;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录取

    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审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北医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

十一、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1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7. 医学部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三、其他说明

1.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人事档案、户口不转入医学部,学校不提供奖学金、住宿、公费医疗。

2.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3.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四、招生信息与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bj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招生咨询问题等。

2. 公共卫生学院咨询电话:(010)82801182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卫楼213,邮箱:gwjb@bjmu.edu.cn。

医学部咨询电话: (010)82802337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医学部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 邮编: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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