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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报名需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被券商聘用

已实施20余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迎多项重大变化。其中,报考条件也迎来调整。

3月17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通知称,为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实施工作,评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研究起草了《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来看,《细则》共六章五十三条,进一步规范了证券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工作的组织、命题、成绩管理、参与各方责任等。相较此前规定,《细则》主要进行了四方面内容调整:

首先,是调整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模式。《细则》显示,报名参加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三方面条件:一是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是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是已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聘用的人员。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据了解,此前的报名仅仅为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细则》新增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是已被证券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聘用的人员”的内容。

中证协表示,为引导公众理性“考证”,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证券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考试,调整了报名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设置成绩有效期。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予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为有意愿进入证券行业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准备时间。

其次,是变更考试名称,确定测试分类,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细则》明确,测试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再次,明确测试目的。《细则》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核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证券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同时规定了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基本要求。

最后,是细化违规责任,严肃测试纪律。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

中证协表示,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20余年,为证券行业遴选从业人员把住了“入门关”,约有100余万人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业务。同时也有大批公众通过参加考试,学习掌握了证券法律和基础知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培育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中证协强调,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方式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因此,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明显滞后于形势变化,亟需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中证协表示,《细则》的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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