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初级翻译资格证考试时间  > 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人事考试网

关于湖南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

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具体时间科目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属地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

2023年度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将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笔译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

(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及核查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2日17:00。

(一)注册和填报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编码是否存在错误,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

3.学历或学位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还需将更名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

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4.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机考)每人9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机考)每人9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7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8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8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80元。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在报名完成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31日9:00— 11月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官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试题作答在计算机上进行,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三)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

《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四)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应试人员须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五)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六)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七)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试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八)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九)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 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六、监督监管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现场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公告。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 2023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316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类别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

4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11月

5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北京

北京大学

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

河北传媒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山西

山西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太原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山西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天津

南开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辽宁

辽宁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外国语大学

沈阳理工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东北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河北

河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石家庄铁道大学

吉林

吉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燕山大学

延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吉林

吉林化工学院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

安徽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吉林外国语大学

江苏

南京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长春大学

苏州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黑龙江

黑龙江大学

东南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常州大学

福建

厦门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华侨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河海大学

福州大学

上海

复旦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

江苏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集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通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闽南师范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大学

东华大学

江苏师范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上海电力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扬州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

浙江

浙江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景德镇陶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温州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上海海关学院

宁波大学

南昌工程学院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山东

山东大学

河南

河南大学

湖南

湖南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济南大学

信息工程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大学

衡阳师范学院

山东建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

齐鲁工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南华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长江大学

湖南工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东

中山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暨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武汉轻工大学

汕头大学

聊城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鲁东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

深圳大学

烟台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河南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北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北民族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郑州轻工业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江汉大学

广西

广西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中原工学院

湖南

湘潭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新乡医学院

中南大学

右江民族医学院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省市

院校名称

广西

广西中医药大学

四川

西华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石油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西安工程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海南

海南大学

贵州

贵州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海南师范大学

贵州师范大学

延安大学

重庆

重庆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

贵州民族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云南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西安邮电大学

西南大学

云南农业大学

空军工程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西南林业大学

甘肃

兰州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

大理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藏

西藏大学

青海

青海民族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藏民族大学

宁夏

宁夏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

陕西

西北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西华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喀什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