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要的财经类院校,是黄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的财经大学。学校起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1年,甘肃职工财经学院并入兰州商学院;2002年,甘肃冶金工业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4年,甘肃省计划学校并入兰州商学院;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获批设立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和平、段家滩、东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547.22万元。校园绿化面积31.54万平方米,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46万册、电子图书837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本科生2.2万余人,博硕士研究生3100余人,继续教育学员1.2万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516人,其中专任教师111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5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51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青年英才、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9个、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3人、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6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4个。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发展“新财经”为导向,形成了以统计学为引领,以理论经济学为基础,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为主体,法学、公共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新闻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设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多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共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法学、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法律、农业、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国际中文教育、美术与书法、社会工作、翻译等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博修商道”的校训,弘扬“求实创新·开放包容”的校风、“厚德敬业·博学尚真”的教风、“勤学善思·明辨笃行”的学风,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有67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66门、省级精品课程26门、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57个。获得甘肃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甘肃省“课程思政”示范高校。金融学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入选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获批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5个。建校70余年来,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16万余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
七十余载风雨兼程,七十余载春华秋实。展望未来,学校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切实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努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拓展高水平开放办学格局,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为加快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学位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形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集中授课和周末授课两种形式,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3年。
三、招生专业
1.全日制学术学位: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数理统计学、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劳动经济学、世界经济、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含税收学)、金融学(含保险学)、金融工程、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
2.全日制专业学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金融、保险、税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新闻与传播、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农业(农村发展、农业管理)、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国际中文教育、美术与书法、社会工作、翻译(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旅游管理(MTA)。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仅限于专业学位。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四)、(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八)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教育部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0.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遵循《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 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才准予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2024年10月25日前向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yanban@lzufe.edu.cn)提交学历(学籍)认证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复试:一般在2025年3-4月进行。内容一般由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组成(具体复试内容以《兰州财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统一体检。
九、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费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8000元/人/学年;
2.全日制专业型硕士(农业硕士除外):8000元/人/学年;
3.农业硕士:7000元/人/学年;
4.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旅游管理硕士(MTA):30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
1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批复、备案标准执行。非全日制专业不提供住宿。
十、奖助政策
兰州财经大学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李政道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励、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主要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每生每年500元的研究经费。
(三)李政道奖学金
根据《李政道奖学金等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教助〔2021〕11号)要求,李政道奖学金用于奖励全省招生计划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学业奖学金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212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相对调剂生,按比例优先享受第一学年奖学金(一等奖9000元/生,二等奖4000元/生,三等奖2000元/生)。
(五)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77号),国家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50000元/生;省部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10000元/生,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奖励3000元/生。
(六)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
根据《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兰财大校发〔2024〕80号),兰州财经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硕士可申请:
1.科研成果奖励
研究生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和30000元;研究生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
2.学术论文奖励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级期刊,每篇奖励20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0元。
(2)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B级期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等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期刊,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3000元。
(4)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在“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CD”来源期刊扩展库等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扩级期刊,或被《新华文摘》以摘要形式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他导师为第一作者并经本人导师认可)发表的,每篇奖励1500元。
(七)“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根据《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兰财大校发〔2022〕40号),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研、科研、管理中的作用,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我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在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有资格申请,津贴发放标准为15元/时,每月工作时长不超过40个小时。
具体奖助体系及评定办法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二、各培养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学院网址
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
0931-4683853
宣老师
http://statistics.lzufe.edu.cn/
经济学院
0931-4696582
任老师
http://economic.lzufe.edu.cn/index.htm
会计学院
0931-4681931
张老师
http://account.lzufe.edu.cn/
工商管理学院
0931-4681877
李老师
http://ba.lzufe.edu.cn/
金融学院
0931-4679597
张老师
http://finance.lzufe.edu.cn/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0931-4683876
郭老师
http://ieti.lzufe.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0931-8679390
姜老师
http://marxism.lzufe.edu.cn/
法学院
0931-4670738
段老师
http://law.lzufe.edu.cn/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
0931-8654316
高老师
https://it.lzufe.edu.cn/index.htm
财政与税务学院
0931-8690950
李老师
http://tpa.lzufe.edu.cn/
公共管理学院
0931-8650736
马老师
https://pa.lzufe.edu.cn/
农林经济管理学院
0931-8659890
朱老师
https://aem.lzufe.edu.cn/
艺术学院
0931-5252197
尚老师
http://arts.lzufe.edu.cn/index.jsp
商务传媒学院
0931-4675932
张老师
http://bmi.lzufe.edu.cn/yjsjy.htm
外语学院
0931-8607558
魏老师
https://foreign.lzufe.edu.cn/
“一带一路”经济研究院
0931-8670066
吴老师
https://br.lzufe.edu.cn/
十三、其他
(一)若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若学校相关政策有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考生查询信息可进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和各招生学院网页,我们将及时公布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初试和复试情况及相关信息。
招生单位名称:兰州财经大学
招生单位代码:10741
招生单位网址:https://yjsy.lzufe.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4670578
邮编:730020
地址:兰州财经大学段家滩校区尚德楼4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