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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若干政策解读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1.1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录条件是什么?

 

上海自 2010 年起开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体招录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台),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及上一年度的历届毕业生;具有正常履行培训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2 外籍学生、港澳台学生是否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可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制度,若经过我们培训的医师能够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更有利于扩大这项制度的影响。但招录的外籍学生不占用现有的招录计划数的名额,政府不出资,费用由培训学生自己负责。基于一个中国的原则,港澳台学生与大陆学生享有同等机会,同等待遇,公平竞争,具体招录事宜由各培训医院自行安排决定录取与否。

 

1.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予招录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录:(1)属定向生、委培生的;(2)

 

未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3)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4)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4 当年博士后出站人员是否可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博士后当年出站人员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培训。

 

1.5 本科为西医临床专业,研究生为中医专业(专硕)报考西医还是中医培训学科?或本科为中医专业,研究生为西医专业(专硕)报考西医还是中医培训学科?

 

按最高学历的专业类别报名参加培训学科。

 

1.6 各培训医院招生计划名额数能否进行调剂,通过何种途径?

 

可以适当调剂,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协调。

 

1.7 各培训医院分配计划中本科、硕士、博士的比例能否适当调整?

 

三者比例可以适当微调,但不可进行较大调整,总体结构要保持平衡,尤其不能减少本科生招生数量。2014 年起计划中只列入本科(学位衔接)和其它,其它计划中本、硕、博比例由各培训医院在总数内调整,但必须含一定数量本科学历。

 

1.8 对于研究生参加培训的年限是否有具体细则的规定?

 

硕士、博士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可减为 2 年,博士研究生可减为 1 年。也就是说,博士至少培训 1 年,硕士至少培训 2 年,各医院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延长培训时间,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与报考学生讲明。各培训医院可对录用的硕士、博士进行临床能力测评,根据其测评结果和既往临床经历确定培训年限,相关标准由各培训医院自行制订。

 

1.9 “120”急救医师以及乡村医师是否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120”急救医师以及乡村医师暂不纳入。

 

1.10 康复治疗师是否应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不纳入。康复治疗师属于技师范畴,其性质类似于放射技师、

 

护师。康复治疗师是按照康复医师制定的治疗方案对病人进行治疗,其权限不同于医师。在发达国家,康复治疗师也不需要接受住院医师培训。但目前康复治疗师来源比较复杂,培训也不规范,由于其也在病人身上从事治疗操作,因此需要以另外的途径对其培训进行规范。

 

1.11 拟从事检验医学工作的何类毕业生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检验医师的出口和职称晋升问题如何解决?

 

拟从事检验医师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的检验医学专业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检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甚至检验专业的硕/博士(无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者),不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因为按照我国现有规定不允许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不可能向检验医师发展。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其进行临床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训练。检验医师属于执业医师的一个分支类别,2003 年 10 月中国医师协会成立了中国医师协会检

 

验医师分会,2004 年卫生部在我国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的试点工作时,确定在首批专科医师准入制度建立行列中纳入检验医师。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中提出:“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在我国,检验医师原则上可以是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经实践和考核获取执业医师资格,再进行检验医学培养,考核合格后获得检验医师资格。自 2001 年以后,卫生部建立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为临床检验专业设立了临床医学检验学,在晋升职称时,可以从医师系列晋升。

 

1.12 口腔专业的毕业生能否报考全科医学专业?

 

不可以。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工作

 

2.1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衔接体现在哪些方面?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

 

2.2 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哪些一级学科?

 

本实施办法中的“临床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学。

 

2.3 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何种身份?

 

参加该项目的培训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的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和培训医院的双重管理。

 

2.4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面向哪些人招生?

 

该项目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5 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项目的招考方式有哪些?

 

招考方式有两种: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并根据教育部当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研究生入学复试和住院医师招录由各高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2.6 培训课程如何设置?

 

培训课程由政治理论课、外语、基础理论及专业课三部分组成,

 

基础理论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公共科目相结合,专业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规定的专业理论课相结合。

 

2.7 临床技能训练如何进行?有何标准和要求?

 

应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8、学位衔接学习年限是几年?

 

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最长为 4 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2.9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二)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三)取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四)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论文答辩。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2.10 培训期间享受何种待遇?

 

被高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享受《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获得研究生学籍,但不纳入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围,不享受国家和高校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补助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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