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
总分=100分
总分>100分
学
术
型
经济学(02)
西方经济学(经济学院)
350
49
74
金融学(金融学院)
01-07方向
360
49
74
金融学(金融学院)
08金融工程方向
355
49
74
金融学(金融中心)
370
49
74
金融学(证券期货学院)
355
49
74
统计学
345
49
74
其他专业
340
49
74
法学(03)
315
42
63
文学(05)
350
54
81
工学(08)
295
40
60
管理学(12)
会计学
01-03方向
360
51
77
会计学
04财务管理方向
365
51
77
其他专业
345
51
77
专
业
学
位
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
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
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340
49
74
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
315
42
63
英语笔译、英语口译
350
54
81
项目管理
295
40
60
农村与区域发展
255
33
50
会计硕士
212
41
82
审计硕士
185
41
82
工商管理硕士
170
41
82
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
155
41
82
少数民族
骨干计划
金融学(金融学院)
270
――――――
――――――
行政管理
280
――――――
――――――
其他专业
245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不低于300,单科不低于(30,45)
达到以上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考专业复试。
二、国家照顾政策
(1)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并且在教育部下达的可加分考生名单之内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待遇。
(2)少数民族政策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报名时填报考试方式为定向或者委培培养方式且提交相关合同。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4日前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再享受照顾政策。
三、调剂事项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我校相关调剂政策如下:
1.科学学位调剂:我校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科学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文学类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接收校外调剂。
2.专业学位调剂:
(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科学学位经济类(02)或管理类(12)相关专业,成绩达到该专业国家A类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该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经济类专业学位(025)校内调剂复试。具体专业如下:金融硕士(证券期货学院)、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会计硕士(125300)、审计硕士(025700),成绩达到该专业国家A类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该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可申请参加我校公共管理硕士(125200)、旅游管理(125400)的校内调剂复试。
(2)校外调剂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项目管理硕士等5个专业接收校外二志愿调剂。
3.调剂指标及程序
(1)校内调剂:调剂指标及调剂程序将于4月初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yz.swufe.edu.cn/),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2)校外调剂: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可于4月初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13年4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复试均为差额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