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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对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确认办法和程序

(一)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其中:毕业研究生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按5%的比例评选;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高职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有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学校,应严格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比例进行评选,不得通用;往年已经作为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确认基数的,应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二)请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评选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www.ejobmart.cn/jyxt-v5)报送,同时将《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省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李洁,电话:0571-8800866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702室,邮编:310012。

(三)2023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2023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202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

(五)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各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确认结果公开。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周武汉,电话:0571-88008867。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朱友银,电话:0571-88008886。

附件: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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