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报效祖国、乐于奉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2020、2021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不超过当前学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10%
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当前学年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其中各培养单位占3%,研究生会占2%,)
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名额表中数量是表示最高限额,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少报或不报,不得超额,各培养单位之间名额不可转借。
二、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科研成果突出,满足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条件之一者。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担任研究生会相关职务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达8课时者;
2、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4、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个学年(含)以上。
5、研究生干部在学期间,若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后可直接授予湖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者达8课时者;
2、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评选办法
1、研究生本人提交《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
2、由所在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确定获奖名单,在培养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填报《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附件5),由所属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3、研究生会和退役学生服务部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分别由研工部和学工部负责。
备注:研究生干部如同时在多个组织任职,可参与多个组织评选,但如都当选,最终只能自行选择保留其中之一领取奖金和荣誉证书,名额顺移到下一位。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和《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研工部201室,电子版发邮箱:313183163@qq.com。
2、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574901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同时要注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在树立榜样的同时,使研究生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受到教育。
2、各培养单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者在校读研期间所有评奖评优的资格,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收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1: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名额表.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表.doc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5:湖北师范大学2021-2022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xls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