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坚定信念、勇担使命、刻苦钻研、奋发进取,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2023-2024学年在籍研究生(未获得硕士阶段毕业证的2024级博士生可参评)。
2.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202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
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本培养层次阶段获得过校级荣誉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必须在本培养层次阶段获得过校级优秀干部荣誉称号。
各单位评选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评选要求如下: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思政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等,能够提供第二课堂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5.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本学年至少参加两次公益活动,能够提供公益活动证明或“志愿四川”平台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7.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应为担任过校、院两级研究生团委(团总支)、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各类学生社团、院推校聘的研究生党员学长等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9.对未按期毕业,或在评选后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评选程序
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评优工作:
1.公布评选信息。
各单位须通过多种方式公布评选信息,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2.培养单位初评。
遵循学生申请——所在班级、专业民主评议推荐(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的,可在所在基层学生组织中民主评议推荐)——培养单位评审小组审查及择优评选——培养单位公示3天等基本程序开展评选工作,确定学院推荐学生人选。
3.研工部在评议审核、全校公示3天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
2.报送材料:
(1)《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评审表》(附件2)、《四川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附件3)、《四川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附件4)、《四川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评审表》(附件5),报送纸质版;
(2)《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3区217,联系电话:85407322,电子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后,以“XX学院研究生评优材料”为文件名,发送至ygb_scu@163.com。
备注:学生提交的论文、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备查,不提交至研工部。
四川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2日